醉酒驾车酿事故 男子被判拘役并处罚金

左江日报 2018-05-25 10:12 大字

大新讯 近日,经大新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吕某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据悉,吕某酒后驾驶摩托车沿543县道由土湖村方向往下雷街方向行驶,当行驶至543县道28km+900m地段时,与对向行驶的梁某驾驶桂的越野车发生碰撞,造成吕某受伤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吕某负次要责任。事发后,经送吕某血液样品至崇左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进行乙醇含量检验,被告人吕某某血液样品中检出乙醇含量为279.3mg/100ml。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吕某违反交通运输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负次要责任,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将其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作出以上判决。(冯瑞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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