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会福利医院出于规范管理引进后勤服务公司管理护工 公司协议不合理引起护工不满

南宁晚报 2018-04-04 06:42 大字

有护工收拾行李离开医院护工要与后勤服务公司签订“陪护人员合作协议”

如今,驻邕医院有专业的护工管理公司的不多,受过专业技能培训的护工更是少之又少。护工用工关系混乱,常常因管理责任不清晰而引发纠纷。最近,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出于规范管理护工出发,引进一家后勤服务公司,没想到却引来护工们的不满。4月1日上午,多名护工称,该公司要求今后每人每月交纳总收入的17%,用来交个人所得税等费用,“另外还要签订不合理协议,如果不签订同意书,4月1日起就不能继续在医院工作”。

护工:因要签协议多人离开医院

4月1日上午8时许,多名护工在护理好病患穿衣服、吃早餐后,收拾行李准备离开医院。黄阿姨今年60多岁,来自大新县,在医院从事陪护工作已11年。她与工友零阿姨告诉记者,半个月前,医院聘请广西新生活后勤服务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他们。公司当时召开会议称,从4月1日起,每人每月要交纳工资总收入的17%,其中7%用于缴纳个人税收,8%交纳公司介绍费,另外的2%交给医院用于水电等费用。“我们全年没有一天休息,每天每人24小时照顾4位老人,一天的工资240元。为了照顾病患,我们也没什么想法。但是现在工资要扣去17%,实在是太多了,不合理。”

他们还表示,公司要求他们于1日当天签的“陪护人员合作协议”上,第一条“乙方(即护工)按照业务收入__%支付给甲方(即公司)介绍提成”中的百分比留空,即使他们签了字,之后公司在填写时可以往大的写;第四条表示护工与公司之间只有业务上的合作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第五条如果因为乙方服务不到位,造成客户人身或财产受到损害的,由乙方全部承担责任。如果因为乙方处理不及时,导致甲方被迫承担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收了那么高的管理费,所有责任都由我们承担,他们完全不负责。”多名护工表示不能理解。零阿姨说,有3名护工因为不识字,已经签了字。之后,在记者的了解过程中,又有6人签字。有一名签字的护工告诉记者,她是在公司人员多次要求下,为了保住工作,只能签字。

院方:医院提供平台让公司精细管理

据了解,南宁市社会福利医院(南宁市精神病爱心医院)1981年建院,位于南宁市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5号,是一家集科研、教学、预防、治疗、康复于一体的全民所有制非营利性二级医疗机构,同时承担南宁市民政对象的收养收治等社会职能。

4月3日,医院业务副院长韦先生称,在医院住院的大多是偏瘫或者瘫痪无法生活自理的病患,而家属忙着工作,就产生了需要人护理的需求。护工都是患者家属自己请来的,长年照顾病患很辛苦,护工和医院没有关系,医院不管护工收费的事,不介入也不评价他们的费用高低问题。在公司管理前,医院接到过少部分家属对护工的投诉,大多是护工对病患关爱度或者耐心不够、服务质量不好等。医院也试过其他方式规范护工,但也都在摸索阶段。

目前医院的护工有70人左右(动态),分布在内科和外科,处于无组织管理状态。“只要配合医疗质量管理,医院都从人性化、粗放型管理,没有管理得那么死,平时还免费开展培训课程,对护工方面的纠纷也会劝导。如果觉得护工影响医疗质量管理,会向家属建议劝退。”他说,之前医院不管护工收费的事,不介入也不评价他们的费用高低问题。这次请公司来管理护工,目的是想规范化管理护工,医院只是提供一个平台,没有从中收取任何费用。

公司:护工自愿决定签不签协议

平时在医院护工中,也发生过一些不愉快的纠纷。而没有组织管理,护工离开后,留下的医疗隐患或者医疗事故,医院该如何处理?韦先生认为,请公司来是为了规范管理护工,将管理变精细化,公司目前在南宁多家医院管理护工,应该有能力、有资质管理,对护工进行培训,提高护工的服务质量。医院同时与公司签订陪护服务合同,对公司的管理进行监督。

公司护工主任陆春牡表示,收取的7%是按照国家政策交纳的税收,8%是市场行为,签或不签协议,都是自愿原则,既然要留在医院工作,就要接受合作协议。公司会在护工上岗前进行培训、风险防控等,如果还出现问题,就由护工自己负责。“签订了协议后,公司都会登记信息,协议盖上公司章后,公司会返还给护工,所以护工也不需要担心。”

据了解,4月1日起,公司先与外科的护工签订协议,截至4月2日,已有13名护工签字,接下来还将与内科的护工签订协议。

家属:陪护服务质量参差不齐

老人生病,子女多在上班,工作和家庭无法兼顾,而护工这个工种,正好可以解决众多家庭存在的难题。目前,护工多是“游击队”,正规进入公司化管理的队伍并不多,病患家属对护工工作的评价也参差不齐。

4月1日,在医院采访中,一名病患的家属覃婷对护工的服务表示肯定。她说,他们一家请的护工照顾老人已经有三四年时间,平时都尽职尽责。虽然“陪护人员合作协议”由公司和护工共同签订,但是实际上还涉及病患一方,其实是三方协议,但是公司与他们之间却没有签订协议。她表示,协议中,涉及的“病患或者护工受伤”这些条款,一律由护工负全责,这样的协议合不合理值得商榷。

市民王先生的父亲已80多岁,患有老年痴呆症等一些老年人病症。由于父亲需要接受24小时照顾,王先生还要上班。于是他通过熟人介绍,请了一名护工负责在医院里24小时照顾父亲。这名护工将他的父亲照顾得还不错,但他想让护工在春节期间继续做,对方表示要收2000元钱的春节红包。

市民罗女士家的老人生病住院。通过医院清洁工的介绍,他们请来一名护工照顾老人。在10多天时间里,护工的服务质量一般,到最后有些不耐烦。老人病逝后,就在罗女士一家忙着张罗老人的丧事时,这名护工拿着罗女士在医院办的饭卡,擅自退钱后离开,打电话也不再接听。

“别说全天了,就是守晚上的,一般60到80元一个晚上。不说服务好,光是态度好都很难得了,半夜他在那看电视,你叫他多几次就开始骂人。”市民马女士家之前请过的护工让她感到并不满意。

专家:护工应专业培训再上岗

由于护工短缺,很多招聘护工的企业对护工的要求都很低,基本是除了身份证、健康证和年龄限制外,没有其他的技术要求。也有的直接通过邻居介绍找来老家的亲戚帮忙照料,这更导致了护工护理水平的参差不齐。

在采访时,一些病人家属反映,一些护工连基本的医学知识也没有,护理病人很不到位,服务也比较差,即使是擦身翻身等基本护理内容,护工似乎没有规范的手法。市民黄女士说,她的父亲因为中风导致偏瘫,有一次护工在帮忙翻身时动作笨拙,直接将她的父亲碰伤了。

“医院请公司管理护工,这在南宁还比较少。有组织管理,对病患和家属有利。”南宁市家庭服务行业协会秘书长雷励说,如果是通过家政公司请的护工,都是经过专业培训再上岗,在社会上请来的话,技能、服务质量难以保证。

广西八桂女子就业服务中心、广西壮家女家政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红岗告诉记者,国家对陪护人员开设有病号培训教程,在上岗前,护工最好要先经过专业技能培训。怎么照顾病患大小便、洗澡等,都需要护工有专项能力。不同病因的病患也有不同的护理方式,如:全身插管的病人要怎么帮他换管、手术后怎么帮他护理伤口等,都需要专业知识,如果照顾不好,会影响病患的恢复情况。这就需要有组织去规范管理护工,并对护工进行专业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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