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开设游戏室供他人赌博被判刑
大新讯近日,大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开设赌场案。韦某因开设游戏室供他人赌博,并从中获利,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同时对其退出的违法所得15000元予以没收。
青年男子韦某,家住大新县榄圩乡榄圩街,他在人流量大的农贸市场附近开设游戏室供人赌博来获取收益。2017年1月17日,韦某租下大新县榄圩乡农贸市场旁的一间民房开设游戏室,并在游戏室放置了三台具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其中两台“捕鱼机”、一台“飞禽走兽机”,供他人赌博,并雇请他人管理该游戏室,结算后将赌资交给韦某。2017年2月26日,公安机关在该游戏室查获8名参赌人员及管理人员陈某,依法扣押赌资230元及3台赌博游戏机。2017年3月23日,韦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的事实。至案发前韦某共获利15000余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韦某向法院退出违法所得1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赌博提供场所,其行为构成开设赌场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韦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的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危害后果、社会危害程度及悔罪表现,法院决定对被告人韦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叶发强马文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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