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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驾后停车路边休息因危险驾驶罪被判拘役

左江日报 2018-01-24 09:55 大字

大新讯近日,大新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危险驾驶案,隆某因醉酒驾驶机动车上路,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中年男子隆某家住大新县榄圩乡,2017年2月11日12时,隆某在大新县桃城镇伦那路附近一朋友家吃饭喝酒后,驾驶其小型轿车沿伦那路行驶,途经某小区,进入县环城路并经过桃城第四小学,最后进入德天大道。当行驶至德天大道某饭店门前路段时,因犯困便停车熄火在驾驶室休息。当日下午4时,大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干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车内昏睡的隆某。经鉴定,从隆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含量为528.8mg/100ml,已属醉酒驾驶。2017年12月6日,公诉机关控告隆某犯危险驾驶罪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隆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本案中,隆某醉酒后血液酒精浓度已经远超200mg/100ml,依法予以从重处罚。鉴于隆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叶发强闭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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