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如何做好广西民族语文立法工作的思考
民族语文,是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简称,而壮族语言文字,则简称为壮语或壮文。民族语言文字工作是民族工作的重要内容,民族语文立法是民族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组成部分。做好民族语文立法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关系到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权益,维护民族平等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的一件大事。
目前推行和使用壮文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一)认识不足。体现在部分干部群众认为讲民族语言是“土气”、不光彩,讲壮语、学壮文,腰不直、气不壮。另一方面,汉语普通话不断普及,壮族群众的汉语水平和能力有了较大提高,部分群众认为不应再花时间和精力学习壮语文,也不愿意让自己的后一代学壮文了。
(二)机构不全。就崇左市而言,在全区范围内是相对执行比较好的一个市,该市民族语文工作部门明确为副处级单位,编制9人,开展工作比较正常。但是各县(市、区)机构不明确级别,只有1至2个编制,也没有明确三定方案,工作难于开展。
(三)壮文进校难。如崇左市在扶绥、大新、天等、龙州、江州等5个县(区),5所乡镇中心小学开展双语教学试点,仅占全市76个乡镇中心校的6.6%,而且在试点学校中也没有在所有的班级中普开,双语教学的份量不重,效果不佳。
(四)壮语师资紧缺。如大新县全茗镇中心小学,全校有教师48名,经过壮语短期培训的4名,其中只有1名达到壮文专业水平。由于教师的专业水平低,教学水平不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难以达到预期。
(五)广播影视壮语人才缺乏。发展地方民族语广播影视事业遇到人才瓶颈,很难招到民族语节目主持人、播音员和编辑工作人员,在一定程度上对增设壮语节目的播出质量影响很大,加上聘任人员待遇问题和临时观念影响,部分人员也不够安心工作。由于专业人员缺乏,民族语文节目难以维持,如大新县电视台原有壮语节目《生活百宝箱》和电台的《大新革命史》已被迫停播。
(六)经费投入少。民族语文广播电视节目,需要增加设备,增加人员,都需要增加经费,但上级划拨的经费主要是开办费,连续性不够,同时只限用于设备购置,不能用于聘用人员工资和其它开支,难于灵活使用,无法弥补聘用人员工资开支的不足。同时,地方财政列入民语部门的工作经费也比较少。
进一步抓好民族语文立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一)做好民族语文立法,首先要提高认识,增强“三大观念”。
1.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就是要进一步提高对民族语文立法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做好民族语文立法十分重要,也非常必要,各级政府必须把它当作一件极为重要的事情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来。
2.要增强民族自信观念。2014年9月28日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强调,新中国成立65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方针政策是正确的,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道路是正确的,我国的民族关系总体是和谐的,我国的民族工作做得是成功的。这些重要论述,是中央对我国民族工作的充分肯定,为我们做好民族语文立法工作注入了强心剂。
3.要增强时间观念。壮文《方案》出台已经有60年的历史,广西讨论民族语文立法也已超过10年,应该摆上议事日程的时候了,广大少数民族干部群众盼望广西民族语文法规早日出台,使民族语言文字得到充分的保护,得到更加广泛的使用和传承。
(二)民族语文立法,要从实际出发,重点解决“六个问题”。
1.民族语文立法必须建设好民语工作的“一支队伍”。就是解决好民族语文的队伍建设问题,区、市、县三级都要有民族语文工作机构,并明确级别、编制、职责等三定方案,区、市、县教育部门要分别设立民族教育处、科、室(股),保证民族语言推广、使用和教学工作,有机构依法监督检查,促进工作落实,有部门专抓民语教学的普及提高,形成一个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2.民族语文立法必须解决好民语推广使用的“两对矛盾”。就是要解决好使用标准壮文和地方方言,推广壮文和推广普通话这两对矛盾。目前,推广、使用壮文比较难,其中,壮文标准音即武鸣方言与各地方言有一定出入,学习壮文与推广普通话也有一定的矛盾。因此,民族语文立法要处理好壮文标准音和地方方言应用的关系,如何利用本地方言壮语与推广壮文标准音有机结合起来,同时,还要处理好壮语和汉语“双语教学”的有机结合,实现“壮汉兼通”,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3.民族语文立法必须重视利用人才培养的“三种渠道”。就是要通过多种渠道解决好壮文师资和广播影视等部门业务人才紧缺的问题。一是要恢复广西壮校和各相关院校的壮文专业(班)招生,扩大壮文定向生规模,增加招生指标;二是广西各类师范院校,把壮文作为学生的一门必修课或选修课,给未来教师有一定的壮文基础。三是加大在职教师培训的力度,多办短期培训班,提高教师的讲壮语水平,以解决师资紧缺问题。同时,为了使教师和专业人员学得上,用得活,在评定职称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还要给他们发放岗位津贴,以提高壮语工作的自豪感。
4.民族语文立法必须抓好推动民语普及的“四个环节”。就是解决好壮文逐步普及的保障问题,使民语教学、应用得到社会的重视,建议把中小学生每周一节壮文课,壮文成绩列入学生的中考分数,少数民族考生在高考时,不仅要有民族成份加分,还要有民族语文成绩加分,并明确就业出路等,要把这些内容列入民族语文立法当中,通过抓好以上四个环节,促进和提高民族语文的学习积极性和普及率。同时,要编写通俗易懂的教材,提供生动活泼的学习资料。
5.民族语文立法必须铺好民语文化“五大平台”。要解决好民族语言文化的发展平台问题,使民族语言文化得到充分的展现。建议以项目为载体,建好发展平台,对教育、影视、文化、体育、旅游等五大行业(部门)提供的与民族语言文化相关的项目,发展改革部门、规划建设部门应该给予倾斜和照顾。同时,使用壮汉两种文字书写各单位牌匾、印章、路牌、地标等,要坚持施行,并不断向规范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6.民族语文立法必须解决好资金保障问题。资金缺乏,民族语文难于发展。壮语节目的广播、影视,需要更新和增加设备,聘用专业人员,并提高待遇才能留住人才。壮族山歌、壮语文艺、壮文翻译等工作,都要有经费作保障。建议自治区财政要设立发展壮语文事业的专项经费,并根据事业的发展需要,做到逐年增加,各市和县级财政也要有相应投入,以保证民族语言事业得到健康、持续发展。
总之,民族语文立法是广西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关系到党和国家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关系到依法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做好民族语文的立法工作,对于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继承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必将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
(农立芬崇左市民委原主任,广西壮学会常务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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