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法院成功调解一起 探望权纠纷案件
大新讯大新县人民法院充分利用“妇女儿童维权岗”,强化涉妇女儿童案件审理和维权工作,依法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为妇女儿童提供便捷、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12月7日,该院下雷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探望权纠纷案件。
2010年6月26日,农某(男)与麻某(女)经大新法院调解,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儿子小杰由农某抚养至年满十八周岁。离婚后因思子心切,麻某多次到农某家探视儿子,但遭到农某及其家人的阻挠,而且,每次去探视带给儿子的礼物都被农某现任妻子丢出门外。麻某无奈之下,于今年11月21日,以前夫农某拒绝其探望婚生儿子小杰为由诉至大新法院,请求法院判准原告在方便的时候可以探视儿子,每个假期可以带儿子随原告生活30天。
案件受理后,主办法官考虑到如果通过判决的形式让麻某行使探视权将会加深双方矛盾,也会对孩子幼小的心灵造成创伤。于是,法庭干警来到农某家了解情况,农某及其家人表示非常害怕麻某会将孩子带到外地抚养,而且经常探望孩子也会影响孩子的学习。之后,干警们又询问麻某的想法。麻某表示孩子由农某抚养其没有意见,她只是思念孩子,想给予孩子更多的母爱。主办法官了解双方想法后,对农某及其家人从情、理、法等方面进行了耐心劝导,并告诉双方一定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有利于家庭和谐的方面出发,为孩子成长创造一个好的环境,孩子在年少时父爱、母爱都是不能或缺的,如果一味制止原告探望孩子,反而会对孩子性格塑造造成不利的影响。在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下,农某及其家人最终同意让麻某在合适的时间探望孩子,在节假日的时候也允许其将孩子带回家居住。至此,一场因探视权引起的亲情纠纷就此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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