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新网工程”领域渎职犯罪案件专项预防报告
从2007年开始,中央财政设立专项资金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新网工程”建设,旨在改造供销合作社传统经营服务网络的基础上,大力发展农业生产资料现代经营服务网络、农副产品市场购销网络、日用消费品现代经营网络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该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包括贴息项目和以奖代补项目。这项措施对进一步深化农村流通体制改革,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帮助农民增产增收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这本是便民惠农的一项大好事,殊不知却成为一些人滥用职权的可乘之机。2015年以来,崇左市检察机关共查办江州、宁明、龙州、天等供销社“新网工程”领域渎职案件7件11人。近日,江州区人民检察院对此类案件进行专题分析,并提出预防对策和建议。
一、案件主要特点
1.从犯罪的表现形式看,欺上瞒下的特点突出。“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由中央和自治区拨款,原则上各市所辖城区的申报项目由县级供销社初步审核后向同级财政局提出申请,由同级财政局初步复审并汇总后与县级供销社联合上报市财政局、供销社,然后再由市财政局统一审核汇总后会同市供销社联合向自治区财政厅和供销社提出申请。申报“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几个条件:一是供销社控股的从事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的企业;二是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三是网络销售额3000万元以上;四是前期建立相应的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已发生投资金额要达到100万元以上。面对高标准的申报条件,很多供销社无法达到,只能炮制假申请、假名册、假帐本、假合同或虚报,欺骗上级部门,致使国家专项资金大量流失。
2.从犯罪时间看,时间跨度较大。从查办的江州、宁明、龙州、天等供销社来看,上级供销社对申报材料把关不严、监管不力,从而造成专项资金被人恶意套取,一旦虚报套取专项资金一次成功,这种“成功”的做法将继续在后面相继出现,造成恶性延续,因此作案跨度较长。如江州区供销社,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三年分别获得“新网工程”以奖代补项目资金25万元、25万元、35万元。
3.从犯罪类型看,涉及罪名单一。查处的“新网工程”职务犯罪案件中,主要集中在滥用职权这个罪名。多数情况是属于主观故意型犯罪,是因为循私情私利而故意违规违法操作,从而导致经济损失出现。
4.从作案规模看,窝案现象明显。对供销社内部而言,“新网工程”专项资金审批、发放、管理等各个环节一般都是部门领导总体负责,具体人员具体操办,要想享受相关资金就需要部门领导与具体人员的共同认可,所以就出现窝案现象。在立案查办4个县(区)该领域渎职犯罪7件11人中全部都是窝案串案。
5.从危害程度看,社会影响大,后果严重。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直接损害了国家利益,也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不仅严重干扰了党和政府保障民生政策的贯彻落实,造成国家资产流失,而且没有实现“新网工程”项目要实现的社会效益,如广西泽源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申报材料显示“一是能够安排就业63人以上,减少就业压力;二是经营服务范围覆盖驮卢镇、左州镇、那隆镇以及周边的大新县、扶绥县、隆安县等边界乡镇近20万人口改善农村购物环境,解决农民消费不方便、不经济的现状;三是促进农产品经营。购物中心供应日用消费品,组织养殖户的鸡蛋、农户的大米等进入购物中心经营,推动农产品生产与大市场对接。”而该公司在获得项目资金后,并没有实现这些社会效益。
二、案发的主要原因
1.在违法违纪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思想觉悟不高,特权思想严重,法制观念淡薄,罪与非罪概念不清,是容易诱发犯罪的主观原因。通过对“新网工程”职务犯罪案件的调查和分析发现,一个明显的特点就是涉案人员对违纪、违法和犯罪认识不清,有的在受到查处时还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构成犯罪。
2.政策不透明、信息不对称,让犯罪有机可乘。“新网工程”资金分配掌握在少数几个人手中,资金的申报、审批分配政策的知情权仅限于相关部门,大多数人对“新网工程”以奖代补资金的种类和操作程序不是很了解,涉农资金透明度低,缺乏完善的公示和举报系统,社会公众舆论的监督作用发挥不充分。这种不公开、不透明助长了部分领导干部的侥幸心理,容易诱发犯罪。
3.权力过分集中,致使犯罪易发、高发。领导权力过于集中,在供销社内部往往形成“家长式”作风,在使用方向、实施范围、建设内容、资金安排等方面存在资金和资金分配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因此资金的分配与领导意图的关系愈加紧密。一些单位和个人为争取资金,不惜重金向某些领导干部行贿,进行钱权交易,致使某些领导干部渎职行为的发生。
4.“新网工程”项目资金审批监管不严。在资金申报和管理上不从实际出发,存在很大的随意性,从而出现“领导资金”“人情资金”。资金分配和管理缺乏严谨性。主管部门和单位只管拨付资金,对资金管理使用不进行跟踪督促检查,将违规问题发现和制止在萌芽状态,而是听之任之,放任自流,并且验收流于形式,走马观花,主要采取抽查和跑面的验收方式,不能深入到每个资金施工现场对项目质量进行深入考察验收。
三、遏制预防“新网工程”领域职务犯罪的对策
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中,我们要始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重,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建立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预防职务犯罪体制。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
1.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免疫力。通过科学发展观的学习实践活动及其它政治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使广大供销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正确看待自己的地位,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通过法制教育,不断增强供销部门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尤其要加大反腐倡廉教育力度,使全体干部职工在思想上充分认识到职务犯罪的危害,充分认识到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行为可能会构成渎职犯罪,提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保持对法律的敬畏之心,提高拒腐防变的意识。
2.有效制权,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一是强化系统内部监督。完善上级供销社对下级供销社的监督和内部分权制约机制,对直接掌握人、财、物等实权岗位进行分解,避免权力过于集中,坚持申报、审核、拨付各环节相互监督、相互制约、形成权钱分离、互相制约的规范化动运作程序。完善外部监督,主动接受纪委监察、审计等相关部门的检查监督,一旦发现违纪违法现象,立即处理,防止拖泥带水演变成窝案、串案。
3.加强项目资金检查,确保资金安全。把加强供销社“新网工程”建设资金等各项财政扶持资金的监督检查作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工作内容,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要求严格程序,规范动作,通过对资金到位情况、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带动效应情况等检查,防止全系统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及违法违纪问题,确保资金安全、有效合理使用,项目建设资金使用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要进一步严肃纪律,令行禁止,实行责任追究制,切实管好用好“新网工程”建设资金,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推动“新网工程”廉洁高效有序发展提供政治和纪律保障。
4.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树立警戒防线。要充分发挥法律惩治犯罪这一特殊的预防职务犯罪功能。对职务犯罪案件,要做到发现一起,及时查处一起,尤其对渎职犯罪案件,更要及时查办。同时,检察机关要结合办理供销部门职务犯罪案件的实际情况,坚持惩防并举的原则,及时、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工作。通过对职务犯罪的原因、规律、特点等的调查分析,及时向发案单位提出预防职务犯罪建议,并对预防建议的落实情况跟踪督查,以充分发挥预防建议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供销部门在本部门发生的职务犯罪被发现、查处后,要及时分析原因,查找工作机制等方面存在的漏洞,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真正实现教育、制度、监督和法律四者的有机统一,切实做到标本兼治,惩防结合,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吴林芳)
新闻推荐
一场崇左民宿的发现之旅 ——2017中国崇左民宿大会嘉宾考察随记
9月8日至9日,参加“发现崇左民宿之旅”——2017中国崇左民宿大会的嘉宾组成考察团,深入大新、宁明、龙州等地,开启一场崇左民宿的发现之旅,体验崇左秀美风光,感受壮乡民俗风情,探寻民宿旅游合作商机。...
大新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大新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