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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新法院:巡回法庭服务旅游见成效

左江日报 2017-07-20 09:35 大字

大新讯近年来,大新县旅游业迅猛发展,旅游的人数日趋增多,旅游合同、旅游服务、旅游消费等纠纷日益突出。为及时化解旅游景区各类矛盾纠纷,大新县人民法院立足边境地区实际,以成功创建“广西旅游特色名”为契机,创新特色司法服务,在客流量持续较大、旅游纠纷较多的景区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快速调处旅游纠纷案件,为游客提供优质的司法服务,为全县旅游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加强管理,旅游案件快审快结。该院开通旅游纠纷案件“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受理纠纷案件。该院旅游巡回法庭实行法官24小时值班制度,游客一旦有纠纷,巡回法庭第一时间赶去处理,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多元渠道疏导矛盾、化解纠纷,提供诉前调解、法律咨询、案件速审速结速执的“一站式”服务;在景区设立24小时旅游诉讼服务热线,专人负责登记涉旅纠纷案件并在第一时间处理,有效保护旅游纠纷当事人合法权益。2016年5月以来,该院旅游巡回法庭受理案件10件,审结10件,结案率100%,其中判决4件,调解6件,调解率60%,涉案金额72万余元,一审服判息诉率100%,为大新县旅游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部门联动,多元化调处纠纷成常态。该院旅游巡回法庭与大新县旅游局、工商局等多个部门建立协调联动机制。接到游客投诉、举报和起诉后,巡回法庭结合案情立即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快速处理,采取当庭调解、电话调解等多种方式,实现全天候、多元化调处旅游矛盾纠纷机制,快速稳妥地化解纠纷,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游客提供便民高效的司法服务。2016年5月以来,该院旅游巡回法庭接待游客咨询130人次,与县旅游局、县工商局联合调处旅游投诉5起,取得较好社会效果。

完善机制,积极应对新型旅游纠纷。该院旅游巡回法庭积极应对新型旅游纠纷,对在线房屋短租、互联网旅游产品销售等通过新媒体交易发生的新型旅游纠纷案件,合理确定旅游服务提供方、游客、网络交易平台的权利义务,推进旅游业创新发展。同时,强化旅游案件审理,对旅游虚假广告、不签订合同、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或拼团、强迫购物消费等引发的旅游侵权纠纷、旅游合同纠纷案件,依法追究责任,必要时适用惩罚性赔偿。建立联络员机制,在旅游经营者、旅行辅助人中挑选1至2名涉旅纠纷联络员,与旅游巡回法庭的调解工作进行对接,并定期对联络员开展涉旅法律知识培训、调解技能培训。

加强宣传,提高旅游维权意识。该院借助巡回办案时机,在旅游景区内开展法治宣传、法律咨询等工作,通过现场提供法律咨询、发放法律宣传资料、对涉旅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讲座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旅游法律宣传,做到有案办案,无案宣传,广泛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游客和涉旅企业增强法律意识,为游客提升依法维权、理性消费的能力创造良好条件。截至目前,该院旅游巡回法庭深入景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3次,发放旅游法律宣传资料200余份,得到游客广泛好评。

(伍佰祯闭赋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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