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礼礼金做本金以贩养吸 两对夫妻获刑
本报讯(记者 曾昌文)用结婚时收取的礼金购买毒品,一部分供夫妻二人及朋友吸食,另一部分卖出赚钱,以贩养吸。新津区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毒品案,4名被告人中3人被判贩卖毒品罪,一人被判容留他人吸毒罪。巧的是,这4名被告人是两对夫妻。
2019年5月24日,被告人杨某、闵某夫妻二人用结婚时收取的礼金,在“老表”(身份未核实)处购买了1.2万元共50克的冰毒。随后,夫妻二人将毒品带到邻居兼朋友的蔡某家中,与蔡某及其妻子郭某一起吸食。
为了解决长期吸食冰毒所需要的资金问题,杨某想到了以贩养吸的办法,并动员蔡某妻子郭某帮其寻找客户。
5月27日,吸毒人员吴某某通过微信与杨某联系购买毒品。按杨某的指令,郭某在新津县某小区将价值300元的冰毒交予吴某某。5月28日,杨某、闵某夫妇决定将冰毒交郭某保管。随后,杨某再次向吴某某卖过一次冰毒。
2019年5月30日,接到群众举报后,警方在蔡某家中将蔡某、闵某、杨某、郭某挡获,现场查获疑似毒品的白色晶体两大袋和30小袋,共计20.44克。经鉴定,查获的白色晶体中14.04克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6.4克未检出。
近日,新津区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法院审理认为,在这起贩卖毒品共同犯罪中,被告人杨某系毒品购买者、贩卖毒品的直接联系人、收款人,安排郭某给吸毒人员拿毒品,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闵某联系郭某拿毒品,未直接联系吸毒人员,郭某受杨某的安排保管、贩卖毒品,两人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最终,该院判决杨某、闵某、郭某犯贩卖毒品罪,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6个月、5年6个月和4年,蔡某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1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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