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出面调解 成功变更孩子抚养权

四川法制报 2020-05-29 01:53 大字

20日,新津县法院邓双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2017年,张某与徐某因感情不合协议离婚,婚生子随徐某生活。张某认为孩子跟随父亲徐某生活对其成长不利,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关系。为充分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法官调查了解到,由于被告徐某一直在外打工,孩子实际由被告父母抚养,并且被告已经组建了新家庭,于是建议被告同意抚养权变更。被告刚开始不愿变更抚养权,法官耐心向其表明,有父母关爱的环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最终,被告打消顾虑,同意变更抚养权。为尊重孩子的选择,承办法官还当场通过视频连线孩子,询问其真实意愿。孩子表示愿意跟随母亲生活。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情况及孩子意愿后,孩子的抚养权最终变更至原告张某名下,该案得到妥善解决。 记者曾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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