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音录像代替签名 促进案件快审快结

四川法制报 2020-04-21 00:48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昌文)一起涉案金额较小的借贷案网上开庭调解成功后需要双方查阅笔录并签字确认,但被告手机功能不匹配,又没有其他可用设备,征得双方同意后,承办法官取消签字环节,利用在线庭审录音录像代替签名,促使该案妥善解决。昨(20)日,记者从新津县法院获悉了这起网络庭审中电子设备不匹配案件的创新处理方式。

近日,新津县法院花源法庭网上开庭审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该案被告在原告处借款3万余元,但被告还款7500元后,未按时归还剩余借款,原告遂诉至法院。庭审中,双方对已还款金额无异议,且双方系多年邻居及朋友,有调解意愿,于是承办法官在双方同意的情况下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

由于该案采用网上开庭的方式进行调解,拟定调解协议后需双方查阅笔录并签字确认,但被告手机功能不匹配,又没有其他可用设备,导致其在确认笔录后无法签字。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涉案金额较小,双方当事人均到庭参与调解,对权利义务明确无争议,于是在征得双方同意后,取消签字环节,利用在线庭审录音录像代替签名,进一步提高了诉讼效率,促进案件快审快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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