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回访 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本报讯(记者 曾昌文)近日,新津县法院新平法庭通过判后回访,督促一上市公司主动履行付款义务,为疫情期间保护中小企业经营发展贡献了法院力量。
某上市公司与某租赁站因工程欠款问题,经过新津县法院一审、成都中院二审,最终判决某上市公司向某租赁站支付工程款127万余元及相应资金利息。
案件回访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判决生效后,该上市公司未及时履行付款义务。为保障企业复工复产,该院第一时间安排人员上门走访,组织双方进行座谈,引导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欠款问题,最终促使该上市公司支付了全部案款134万余元,同时也解除了前期查封的该上市公司款项220万余元,为该公司的正常经营解决了部分资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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