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后司机驶离现场 保险公司拒赔

四川法制报 2019-06-12 01:01 大字

法院:大货车司机未发现发生交通事故,故不属免责范围

本报讯(记者 曾昌文 赵诗柯)摩托车连人带车翻倒在地,不幸遭遇后面的大货车辗轧,酿成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近日,记者获悉,新津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交通事故案,李某驾驶摩托车,因不明原因倒地后遭大货车辗轧身亡,法院判决李某负主要责任,大货车司机伍某负次要责任。

事故 大货车碾压摩托车

2018年3月24日上午,伍某驾驶一辆重型仓栅式货车由新津往彭山方向行驶,当行驶至五河路3号门前路段时,遇李某驾驶一辆已注销的两轮摩托车行驶至此,大货车右后轮对连人带车摔倒在路面上的李某进行碾压,造成李某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经过调查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认为李某驾车倒地原因不明,不能确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货车登记的法定车主是某物流公司,实际车主是伍某,在平安财保新都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和50万元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含不计免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未佩戴头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驾驶已注销的摩托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行为违反了多项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具有极大的危险性。同时,李某进入事发红绿灯路口时,未按照次序依次通行,而是选择在肇事车辆右方超车通行,是导致此次事故的重要原因,应当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伍某驾驶货车驶入路口时,其发现三车道变更为两车道后并未减速,也未发现车辆附近的异常情况,在驾驶车辆时未尽到合理的安全注意义务,在事故发生过程中也存在过错,应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判决 货车驶离不属逃逸

法庭上,平安财保新都支公司辩称,事故发生后,伍某驾驶车辆驶离现场,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商业险不予赔偿。

但法院经审理认为,事发路段系转弯路段、车流量大,伍某驾驶的大货车车体高、车身长,前后左右都存在一定的盲区。结合伍某陈述和事发监控视频来看,他驾车经过事发路段时没有任何停留而径直开走,其未发现交通事故的可能性较大。且事故发生20分钟后,接到交警部门电话的伍某就停车积极配合交警调查处理,也没有破坏货车上留下的事故痕迹,说明他并没有逃避法律制裁的主观故意,其行为不符合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责范围。

综上,新津县法院判决伍某与李某承担责任的比例为3:7。被告伍某驾驶的车辆投了保,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故首先应由被告平安财保新都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超出交强险部分由平安财保新都支公司承担30%赔偿责任。二审维持原判,现已审理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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