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津县财政局干部王利志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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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新津县委批准,新津县纪委监委对新津县财政局原正局级干部王利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王利志理想信念丧失,法纪意识淡薄,贪婪成性,一方面利用节假日多次收取他人财物,另一方面,长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款、项目款拨付和担保贷款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大肆收受好处费,“亲”“清”不分;滥权妄为,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且差额巨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生活腐化。
王利志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滥用职权犯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新津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新津县监委委务会议研究并报新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王利志开除党籍处分;由新津县监委给予王利志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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