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经营过期食品 重罚5.7万元
不到一年的时间里,两次经营过期食品。3月6日,成都新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某超市开出5.7万元的“高价”罚单。
今年初,执法人员在辖区内某超市的冷冻柜中发现4盒已过期的冷冻虾,执法人员立即查扣了过期食品,并迅速立案调查。经查,该超市未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且该超市曾于2018年7月,同样因经营过期食品被处罚过。根据《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7万元。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食品经营者,一定要提高自身食品安全意识,并履行好进货查验义务,“监管部门一旦发现经营者有违法违规行为,一定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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