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新劳人仲委告字(2018)第1号
新津县畅鑫家用电器经营部:
本委已受理黄祖纯、胡桂芳、黄火荣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案(新劳人仲委案字[2018]第253号),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19年3月5日9时30分在本委仲裁庭(地址:四川省新津县瑞通路146号1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的10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新津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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