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拒执 被约谈后履行义务新津县法院“春雷行动”12天执行到位1128万元

四川法制报 2018-05-15 01:34 大字

执行法官耐心对被执行人开展调解工作

新津县法院“春雷行动”启动仪式现场

法院执行干警依法查封涉案厂房新法宣本报记者曾昌文文/图

为实现“两到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新津县法院在成都市中级法院的统一安排下,自4月16日开始,开展了为期12天的“惩戒失信、打击拒执”专项执行活动——春雷行动。通过集中约谈、拘传、罚款、拘留、兑现执行案款、搜查、查封、扣划、腾迁腾退、公开曝光等一系列强制执行措施,重拳打击长期躲避执行、和解后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强化执行威慑力,彰显解决“执行难”和“执行乱”问题的决心。

4月19日召开的新津县法院特殊主体被执行人约谈会上,该县某局公职人员王某认识到了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利害关系后,当即表示尽快履行自己的赔偿义务。约谈后的第三天,王某将11815元的赔偿款交给了执行申请人魏某,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

记者从新津县法院获悉,在此次“惩戒失信、打击拒执”“春雷行动”专项执行活动中,该院共出警723人次,警车290辆次;执行案件399件,执结312件,执行到位金额1128.5万元;找到被执行人212人,划扣银行存款701万元,查封房产147套,查封土地9宗,查扣车辆37辆,强制腾退7起;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483人次,拘传38人,拘留8人,罚款8人,集中约谈57人,集中兑现290万元;65名被执行人迫于威慑主动履行义务,履行金额406万元。

多措并举 严打拒执行为的嚣张气焰

4月19日,新津县法院召开特殊主体被执行人约谈会,对3名具有国家公职人员身份的被执行人进行集中约谈。除被执行人王某在约谈后第三天全部履行完相关义务外,另外两名公职人员还分别受到了所在单位的纪律处分和诫勉谈话。

魏某是新津县某机关单位公职人员。2014年开始,魏某从某小额贷款公司新津分公司、两家股份制银行新津支行以及部分个人处,共借贷约70万元用于经商和个人消费。由于经营不善,魏某无法偿还债务。相关债权人将魏某起诉到新津县法院,法院依法判决魏某履行债务。执行法官在了解到魏某系该县某局公职人员后,对其进行了约谈,并将相关情况向魏某所在单位进行了通报。法院反映的情况引起了魏某所在单位纪检组的高度重视,在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对魏某作出了纪律处分的决定。

被执行人雷某是新津县某局的中层副职干部。2011年开始,雷某先后从姜某、陈某等处共借贷150万余元,一直未归还。2017年,姜某、陈某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雷某应当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偿还债务。雷某在判决生效后并没有履行债务,新津县法院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雷某所在单位近期组织该局中层干部赴井冈山接受红色教育,而雷某却由于被纳入失信名单不能乘坐飞机而不能成行。执行法官了解到雷某的情况后,对其进行约谈,并向其所在单位进行了通报。该局纪检组长到法院了解情况后对雷某进行了诫勉谈话,督促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感受到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便后,雷某在此次专项行动期间主动找到新津县法院执行局,承诺将以每年偿还10万元的方式分期履行债务。经协商,雷某最终与姜某、陈某达成了和解协议。

除了对国家公职人员这类特殊失信被执行人依法进行集中约谈外,在此次“春雷行动”专项执行活动中,新津县法院还通过集中拘传、罚款、拘留被执行人,集中兑现执行案款,集中搜查、查封、扣划被执行人财产,集中腾迁腾退房屋土地,集中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等措施,严厉打击逃避抗拒阻碍执行嚣张气焰。

多方联动 合力推动破解执行难问题

在何某申请执行叶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叶某一直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何某申请强制执行后,新津县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叶某名下位于新津县邓双镇一处面积为148平方米的房屋进行了查封。执行法官多次联系叶某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叶某都声称自己常年在外且居所不定,以此为借口躲避法院执行,甚至还换了联系方式玩起了“消失”。

此次行动中,法院执行干警从社区网格员处得知叶某最近几天才从外地回家后,立即赶到叶某的住所地。面对突然上门的法院执行干警,叶某企图推脱狡辩。得知不马上履行义务将面临拘留、罚款等司法强制措施后,叶某感受到了强大的执行压力,当场表示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于5月14日前按照腾退公告迁出该处房屋。

为破解法院一家解决执行难的桎梏,4月17日,新津县委政法委组织召开执行工作联席会,专题研究执行联动解决“执行难”问题,全县30个部门和12个街道(镇乡)的分管负责人参加了会议。会上,新津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科表示,破解执行难非法院一家所能独立完成,需要通过形成执行联动大格局来共同推动破解执行难问题。新津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二勇提出了联动解决“执行难”的具体要求:在案款查控、失信惩戒等方面各部门要紧密配合;各部门要主动参与,绝不允许出现消极、推诿、拒绝协助执行的情况;县纪委要主动介入,对失信被执行人中涉及到的公职人员开展约谈,促使其主动履行义务;将“基本解决执行难”纳入全县平安创建目标考核,通过考核推动工作的开展。

记者从新津县法院获悉,为加大查找失信被执行人的力度,该院在县委政法委的支持下,充分发挥全县的网格员优势,将执行送达、执行线索提供等纳入网格员的工作内容,并加以经费保障,推动县域内形成各方合力共同解决“执行难”工作大格局。

加强惩戒 保持执行威慑的高压态势

2013年,何某与某商业银行签订《最高额授信合同》,同时何某、王某、宋某等人将本人的房屋作为担保抵押债务的清偿。何某从该银行贷款22万元后进行了部分清偿,但截至该银行申请执行时仍有10万元未进行清偿。新津县法院执行法官在多次传唤被执行人何某、王某、宋某等人无果后,发出了房屋腾退公告,告知其需在一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否则将对其房屋进行强制评估、拍卖。看到公告后,迫于法律的强制威慑力,何某、王某、宋某等人于4月24日主动到法院协商履行义务,并于当日全部履行完毕。

张某驾驶电动车违反交通安全规定将庞某撞伤,导致庞某十级伤残。在法院判决张某需赔偿庞某73038元的判决生效后,张某一直拖延履行。“春雷行动”期间,张某通过新津县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上的公告得知自己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意识到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于4月16日早上10点带着钱款主动来到法院履行了法律义务。

4月21日上午,新津县法院在对成都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的6栋厂房、十余台大型机器设备及部分生产资料等进行查封时,该公司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以未接到通知为由试图阻碍执行干警进入厂区。执行干警当场明确告知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若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以及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将会面临司法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在执行威慑高压下,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打开了厂区大门。进入厂区后,执行干警迅速对该公司的资产进行清理与查封工作,最终依法对该公司的6栋房屋、十余台大型机器设备及部分生产资料等进行查封。

为狠抓执行攻坚成效,确保惩戒威慑到位,今年以来,新津县法院持续推进执行改革的同时,坚持用好、用足惩戒威慑手段和平台,通过“春雷行动”、刊登执行悬赏公告、研究拒执行为入罪问题以及对被执行人存款冻结划扣等方式,正全面形成以强化执行威慑为主导的高压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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