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电鱼抓现行以案说法敲警钟
本报讯 (记者 刘佳)新津县五河汇聚,水资源丰富,但是非法电鱼等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水环境资源的保护。记者从新津县检察院获悉,近期,该院办理了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取得了良好的教育宣传效果。
3月19日23时许,新津县农业和林业局接到报警称,有人在新津县花桥镇金马河流域非法捕捞,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并挡获非法捕捞的鲫鱼2.26公斤、鲤鱼1.82公斤、鲶鱼0.65公斤和用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的电鱼杆两根、橡皮艇一艘等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相关规定,三名犯罪嫌疑人在禁渔期使用电鱼器捕鱼的行为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3月26日,该案被移送新津县检察院提请审查起诉。
3月30日,新津县检察院就该案召开逮捕诉讼化审查会,邀请公安机关、农林渔政执法部门、3名犯罪嫌疑人家属、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参加会议,通过公开审查,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会后,受到教育的嫌疑人家属主动树立禁渔期宣传警示牌,放生鱼苗,成立义务巡逻宣传小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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