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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不能 申请人获司法救助金

四川法制报 2017-07-11 01:21 大字

本报讯(记者 曾昌文)记者昨(10)日从新津县法院获悉,该院为两起执行案件的申请人发放司法救助金4.4万元。

其中一件被执行人任某下落不明,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人李某因受伤后不能从事重体力劳动,且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金2万元;另一件被执行人商某、王某无固定工作,且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杨某遭受车祸后被鉴定为七级伤残,且需要请人陪护治疗,向法院申请司法救助金2.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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