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美丽新津提供强有力检察保障
▲6月15日,新津检察院督促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两名嫌疑人购买鱼苗进行放生6月27日,新津检察院对易某某滥伐林木案举行拟不起诉听证会 立足绿色发展 发挥检察职能
吴航本报记者曾昌文文/图
如何在促进经济总量增长、经济效益提高的同时,保护好青山绿水、碧水蓝天,实现绿色发展,这是各地发展中不可回避的问题。检察机关在保障绿色发展的过程中,该发挥怎样的作用?新津县检察院给出了自己的答案。“还是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吃了不懂法的亏。我一定要吸取教训。”6月27日上午,从听证会现场出来后,犯罪嫌疑人易某某对自己非法砍伐林木的行为后悔不已。
原来,今年4月3日,易某某在未取得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联系他人将自己位于新津县邓双镇罗山村1组的巨桉树、马尾松、香樟树等共计414株林木砍伐。经测算,被砍伐的林木蓄积共计15.5立方米,应以滥伐林木罪追究刑事责任。案发后,易某某积极采取补救措施,在被砍伐的林地上进行了补种。
新津县检察院于6月27日对易某某滥伐林木案件举行了拟不起诉公开听证会。经过近半小时的公开评议,各方均认为易某某犯罪情节轻微,且事后积极采取补救措施,检察机关应作不起诉决定。最终,新津县检察院按照法定程序,根据听证结果,由该院检委会审查核准后,对易某某滥伐林木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今年以来,新津县检察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检察机关关于积极服务和保障生态环境建设的要求,主动适应,把握法治新需求,把服务绿色发展、保障生态环境作为检察工作切入点和落脚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防控风险、服务发展,为打好绿水青山“持久仗”,守护良好的生态底线,建设“美丽新津”提供了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强化组织 增强服务主动性
以“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近年来,该院始终坚持把检察工作摆在县委“全域治水兴水”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并主动参与其中。
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在“全域治水兴水”大局中的作用,该院成立了检察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服务保障治水兴水”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一把手”牵头抓总、全院干警主动参与的一体化工作格局。
同时,该院还结合新津特点和检察实际,依托“驻乡镇检察室”“驻行政执法机关检察工作站”“茶馆说法小分队”等,建立了“科室(局)联系服务”制度,完善服务工作流程,延伸检察工作触角,着力打造“服务保障全域治水兴水”的一线平台。
健全制度 增强服务针对性
今年以来,该院结合检察工作和新津实际,把发挥检察职能与服务绿色发展有机结合,出台了该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服务“全域治水兴水行动”的实施意见》,包含了三个方面九条具体措施。
同时,该院还运用检察机关刑事打击、查办腐败案件、行政执法监督和诉讼监督、职务犯罪和刑事犯罪预防等四大职能,依法打击和预防污染水环境和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各类刑事犯罪和职务犯罪。
依托“两法衔接”平台,该院联合环保、水务、公安等部门建立了环境保护工作联席会机制,就个案办理联动、涉罪线索移送、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污染源鉴定意见等相关问题达成共识。
突出保障 增强服务实效性
6月15日,该院依托“两法衔接”平台,采取“司法办案+生态恢复”模式,督促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的两名取保候审嫌疑人购买价值500余元的鱼苗进行放生,并责成两人担任环境保护宣传员。
在服务保障“美丽新津”中,该院突出服务保障的精准性和实效性,通过严厉打击破环绿色发展的犯罪、注重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严查生态环境刑事案件背后的职务犯罪,做到了“以办案促进发展,以执法推进廉洁,以监督保障民生,以预防增进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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