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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卧室一墙之隔 深夜运行噪音超标 法院判决:限期降噪,若超期需补偿住户100元/天

成都商报 2016-10-08 00:00 大字

都市居民对于深夜电梯运行的声音肯定不陌生。而新津居民刘乙霖遇到了这样的烦心事,由于住宅两间卧室和电梯井共用一堵墙,一旦深夜电梯运行,人都会被惊醒。

几番交涉无效,刘乙霖一纸诉状将小区开发商成都市顺罡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罡置业)推上被告席。日前,新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要求顺罡置业必须在判决生效30日内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噪音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降噪措施,需按100元/天这一标准,给予业主相应补偿。整个补偿将一直持续至降噪达标之日为止。

业主

电梯运行影响睡眠

自掏腰包找来鉴定机构

2011年6月,刘乙霖和顺罡置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了顺罡置业在新津县开发的一品水轩1幢1单元复式房一套。装修过程中,刘乙霖发现复式房共有两间卧室和电梯井共用一堵墙。特别是上面的卧室,和电梯机房仅一墙之隔。电梯一旦运行,卧室内就能清晰地听到轰隆隆的声响。

为解决这一问题,装修时,刘乙霖特意在与电梯井相邻的整面墙上,铺设了一层约15厘米厚的隔音层。铺设完成后,刘乙霖发现,效果有限。为此,刘乙霖咨询了专家。专家表示,电梯运行过程中发出的噪音属低频噪音,这和一般的高频噪音不同,“高频噪音随距离或遭遇障碍物就能迅速衰退,而低频噪音则能轻易穿越障碍物直入人耳。对于低频噪音,隔音层没有什么效果。”

刘乙霖的母亲,70多岁的梅芳英老人更是表示,到了夜间,四周寂静时,电梯运行的声音更大,“夜间电梯运行,人就会被吵醒,一整夜一整夜地睡不好觉。无奈之下,这两间卧室现在都只能空置。”

从发现问题之日起,刘乙霖即开始不断和开发商交涉,要求开发商尽快解决噪音问题。多番交涉无效后,刘乙霖一纸诉状将小区开发商顺罡置业推上被告席。诉讼请求中,刘乙霖提出开发企业务必采取相应降噪措施,以使噪音符合相关国家标准。若逾期不整改,则需按200元/日标准给付赔偿金等要求。

在起诉开发商前,刘乙霖还自己掏腰包,花费3000元,请中测测试科技有限公司对这两间卧室的室内噪音进行了现场测试。根据该测试报告,电梯停运时,楼上卧室白天噪音为33.4分贝,夜间为34.4分贝;楼下卧室白天噪音为31.3分贝,夜间为24.8分贝。而电梯运行时,楼上卧室白天噪音变为44.1分贝,夜间变为43.7分贝;楼下卧室,这两个数据分别为40.7分贝、39.5分贝。这一数据超过住建部《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GB50118-2010相关标准。

开发商

住宅合格电梯合格

不认可原告单方作出测试

对于刘乙霖诉讼请求,顺罡置业辩称,公司开发的房屋早已通过竣工验收,同时,小区所使用电梯也是合格产品,安装完毕后还取得了监督检验报告,不存在质量问题。由于受地理环境影响,只能将电梯安装在原告所购买的房屋其中一间卧室的隔壁,但在设计时已充分考虑了该实际问题,对紧邻电梯的卧室采取了双墙设计,并在双墙中添加了隔音、减震材质,进行隔音减震。因此,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同时,顺罡置业不认可刘乙霖单方作出的测试。此后,法院又委托四川特种设备司法鉴定中心对噪音是否超标进行了鉴定。经鉴定测试,电梯运行时,案涉楼上房屋昼间噪音范围在44.5~47.0分贝之间,夜间噪音范围在44.4~45.9分贝之间;楼下房间昼间噪音范围为44.1~44.6分贝之间,夜间噪音范围为41.7~43.0分贝之间。

法院

勒令开发商进行整改

降噪不成需补偿100元/天

庭审中,有关噪音的新旧标准,也成为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最终,双方均确认以《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作为本案噪音排放是否超标的依据。根据这一标准,争议房屋白天噪音不能超过45分贝,夜间噪音则不能超过35分贝。

据此,新津法院认为,作为开发商的顺罡置业怠于履行法定义务,导致电梯运行带来噪音污染,违反国家有关噪音规定,影响了原告正常生活,侵害原告权益,理应承担相应责任。

新津法院判决,顺罡置业必须在判决生效30日内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噪音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降噪措施,需按100元/天这一标准,给予业主相应补偿。整个补偿将一直持续至降噪达标之日为止。

成都商报记者 张柄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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