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2020年 实现农业增加值20亿元
新津力促台湾农民创业园发展
本报讯 记者从近日举行的第三届川台农业合作论坛上获悉,新津县日前出台了《关于促进四川成都新津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发展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促进两岸农业深度交流,实现川台农业产业合作互利双赢。
新津台湾农民创业园(以下简称新津台创园)于2006年经农业部和国务院台办批复设立,是四川省经农业部和国台办批准设立的两个台湾农民创业园之一。此次新津县出台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力争引进台资企业15家,实现农业增加值20亿元,休闲农业及乡村旅游收入达30亿元以上,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万元。为吸引台农台商入园创业,《意见》中有多条优惠政策。
在发展特色农业产业方面,鼓励台农台商发展绿色有机农产品生产,对获得认证面积达50亩以上的,给予连续3年每年2万元奖励,并对有机农业土壤转换期土地租金给予80%的补贴,最长3年。鼓励台农台商大力发展精致农产品加工和以农耕文化、农村民宿为重点的休闲观光农业和乡村旅游业。项目所需的集体建设用地,入市规范交易并按期建设、运营后,给予每亩15—20万元补贴,基础设施配套费减半收取,建设过程中需交纳的各项相关费用按下限收取。对台农台商固定资产 (不包括集体建设用地)1000万元以上的农业休闲产业项目,经验收合格并投入经营后按固定资产投入的3%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在推动创新发展方面,强化政策扶持。对于依法引进和推广台湾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新农药和新肥料,示范推广面积达500亩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凡在新津台创园投资创业的台湾大学生一次性给予5万元创业资金奖励。
在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发展设施农业方面,优先支持台农台商领办农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销协会,发展家庭农场;对于新确认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在现有奖励政策基础上还追加20%的一次性奖励。对于设施建设面积5亩以上、亩平均投入20万元以上的智能设施,按每亩1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总额不超过200万元;对项目投入3000万元以上,设施投入1000万元以上,具有带动性和示范性的设施农业项目,采用“一事一议”方式进行鼓励支持。
(本报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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