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新政6月6日起实施 最多可贷70万 最长年限30年
■天府早报记者王蕾
近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6月6日起,现行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调至70万元、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40万元。此外,取消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但原则上可贷款30万元的政策。此次政策调整,将更好的促进成都房地产“去库存”。
贷款最长年限提至30年
根据成都住房公积金的公告显示,此次新政首先是延长“贷款期限”,将现行个人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且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下,以调整后的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测算,贷款20年,购房者每月将还款3970.37元。而贷款年限提高至30年后,购房者每月只需还款3046.44元,将减少支出923.93元,一年下来,少还11087.16元。调整之后,可大幅减轻购房者月供负担。
此外,此次调整“贷款额度”,将无差别的最高贷款额度调为差别化贷款,即将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调至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则调整为40万元。
30倍调整为20倍
此次新政调整的另一项举措就是调整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将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的挂钩倍数,由30倍调整为20倍。也就是说,公积金账户的余额,乘以20倍,就是你可以贷款的额度。同时取消“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限制,均可贷30万元”的政策。
政策看似对部分人不利,对此,公积金中心相关人士表示,这是公积金制度效率、公平、保障原则的重要回归。之前的30倍挂钩和保底贷,没有考虑到缴存义务的充分履行,却放大了权利享受。公积金是统一的资金池,贷款权利大于缴存义务,必然导致其他职工缴存权利小于贷款义务,这是不公平的。
租房户连缴3个月可提公积金
此外,成都公积金中心还发布了《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对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作出相应调整,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的都可申请提取。
此外,职工凭身份证办理租房提取业务,不再提交租房备案凭证或公共住房承租协议,成都公积金中心与市房管局联网查询结果确认职工租房及房屋产权情况。在调整提取金额方面,每次提取不超过年缴存余额的50%,分区域设定提取限额,5城区和高新区每年提取不超过1.5万元,二圈层和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新津县不超过1.2万元,三圈层不超过0.96万元。
对于“提取不超过年缴存金额的50%”的规定,成都市公积金相关人士表示,一方面是对职工权益的最好保障,以往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备案过程中,存在较多虚假备案情况,主要原因是一些职工不了解公积金账户余额的多种好处,同时受到不法中介的忽悠。这导致职工一方面要支付中介高额手续费,另一方面一旦买房的时候,账户余额不足,贷款权利得不到最大体现。50%大大限制了中介的牟利空间,保护了职工资金安全。同时,余额的留存,也为未来享受贷款权利留足了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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