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2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王伶雅
本报讯 (记者 王伶雅) 昨日,市纪委通报2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分别是:新津县水务局原党组书记、局长张永中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5年5月至6月,新津县水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某等9人因收受贿赂先后被查处,其中5人涉嫌犯罪被提起公诉,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在社会中造成恶劣影响。时任新津县水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永中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在抓队伍管理上存在不正确履行主体责任、工作落实不力、教育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和调离岗位处理。
成都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城建处处长贾树强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2011年至2013年期间,高新区规划建设局城建处下属单位高新区安监站7名工作人员长期在高新区建筑工地多次收取施工方给予的礼金、红包、购物卡等共计4.46万元。贾树强作为规划建设局城建处处长,工作作风懈怠,未能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致使安监站多名人员违纪,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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