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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访“一枚印章管审批”

成都日报 2016-02-23 20:45 大字

“公章四面围城、审批长途旅行”——这是对一些地方行政审批效率低下、多层审批的形象比喻。2015年初,中央在全国八个省市进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试点工作。一些试点县成立了县级行政审批局,并推进多项改革。试点效果如何?又遇到了什么样的新问题?

“一枚印章”替代22枚公章

2015年9月20日,仅用了一个工作日,成都中西置业有限公司的苟少辉就拿到了“隆鑫印象城邦2期”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比以前的办理时限缩短了4个工作日,而且批复件上面只有一个红印章——新津县行政审批局。

2015年6月1日,四川省首家县级行政审批局在新津成立,原归城乡建设局、交通局等22个职能部门的173项行政审批事项划归行政审批局管理,自此,一枚公章代替了原来分散在各职能部门的22枚公章。

新成立的新津县行政审批局共设置商事登记、城管交通、投资立项、涉农事项、工业园区审批服务中心等七大服务区,办理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公共场所卫生许可”在内的173个行政审批事项。

该行政审批局的前身是“新津县政务服务中心”,后者采用的“并联审批”,即各个部门的工作人员坐在一起为企业办理审批事项。“并联审批只是各部门间物理空间上的‘并联\’,审批的责任主体没有发生改变。”新津县行政审批局局长谢国彬说,并联审批模式下,虽然是一窗收件,但企业仍要填多份表格,拿到的批复件也由多个部门出具,依然繁冗。

“成立行政审批局后,审批的责任主体集中到一个部门,所有审批材料在一个部门内部流转。”行政审批局规划建设科的罗廷坚说,这就避免了“踢皮球”的现象,“阻力小,效率自然高了。”

“审管分离”防范权力任性

“以往类似危化品爆炸、食品安全、环境污染这些事故发生的一大原因是审批权与监管权合一,并且一个事故主体往往涉及多个审批部门,发生事故后责任分散、难以追究。”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院长夏良田认为,职能部门不能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他认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的关键环节,是审批权和监管权的分离。”

在“审管分离”的改革中,新津县把绝大部分审批环节交给新成立的行政审批局,而监管职能还是由原部门承担。为保证审批的专业性,由原职能部门提供标准,审批过程和结果全程上网面向社会公开。

22个职能部门的审批权划归为一个部门后,会否造成新的权力过度集中?为避免这一现象,新津县行政审批局定出一套清单来明确权责,实行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分门别类建立“权力清单”“程序清单”和办理人员“责任清单”,并在网上公开,同时对行政许可权力实行分段管控。

“173个事项被分成三档,科长、副局长、正局长分别负责部分事项审批,出了事情明确到责任人。”新津县行政审批局协调督查科长刘应花说,除此之外,原职能部门可以对行政审批局的审批结果提出异议,内外共管,避免审批不严现象发生。

试点推广尚面临诸多制约

尽管“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取得了一些成绩,不过一些基层干部坦言,从新津等地实践看,进一步推进试点工作现存两大难题。

首先是现场踏勘难。“173项许可中有141项需要现场踏勘,这是‘审管分离\’后最大的难题。”谢国彬说,为解决这一难题,新津县由审批局牵头,组织原职能部门的专业人员和社会第三方团队,成立综合踏勘队伍,并按行业分为7个专业小组。改革后,待审批企业只需接受一支队伍踏勘,而不用再迎多个部门登门,效率明显提高。“不过,从需要踏勘的企业情况来看,目前专业踏勘人员的数量还很难满足需求。”

其次是监管难。“以往不少职能部门‘重审批、轻监管\’,监管人员不足、力度不够。”谢国彬认为,须建立制度性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监督。

此外,基层干部和夏良田等专家认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在下一步推广中,有两个方面的问题需要重视。从体制方面看,我国行政体制设置、构架及权力运行及改革都是从上至下进行的,因此,从基层政府改革,首先需要克服行政体制方面的障碍;从法制方面看,行政审批职能一般是通过各部门从上至下的行业法律制度规范确定的,设立行政审批局,将多个部门的审批权集中到新设置部门,需要考虑法律的相关规定,应从法制的角度进一步规范。

(原载《半月谈》2016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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