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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子被砸 引出保险诈骗案中案

四川法制报 2016-01-15 23:45 大字

“我来报案,我的车被人砸了。”新津县某汽修厂的老板张某怎么也没想到,因为接了一笔维修奔驰汽车的单,最终车没修好,自己的私家车却被人砸了。万般无奈,张某到派出所报了案,更令人没想到的是,却又引出了一件保险诈骗案。

车主与人合谋伪造交通事故骗保险

这事还得从成都的徐某说起,徐某有一辆奔驰轿车,因为平时开车不当有一些小擦挂,本来徐某应该自己出钱把这些维修好的,可她却不想自己花钱甚至还想借此发笔“小财”。2015年11月,徐某与朋友邱某商量制造个假车祸骗取保险公司的保险费用,两人事先到汽车配件市场购买了废旧的奔驰车大灯、前保险杠将车上完好的原装配件换下,又通过朋友王某介绍找到了新津县某汽修厂的张某,要求张某帮忙找个车伪造一起双车交通事故。

张某为了挣取修车费用答应了徐某等人的要求,又找到有业务往来的陈某并利用其小货车人为制造了一起交通事故。

车子受损严重砸车泄愤牵出案中案

后面的事情也许大家也没想到,由于制造车祸当天下雨路滑,奔驰车追尾小货车远远超过了大家预想的程度,奔驰车受损严重,保险公司定损后认为符合理赔条件赔偿了徐某7万余元。

而徐某的奔驰车送到张某的修车厂经过多日维修始终不能完全修好,徐某在多次强行开走汽车未果后愤怒了,纠集其他人将张某的私家车砸了并追打张某。张某不仅垫付了几万元维修车辆的费用,自己的车还被砸了,他觉得憋屈选择了报警,但他万万没想到,这又引出了一起保险诈骗案。

近日,新津县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依法对该县首例保险诈骗案涉案的徐某、邱某等人批准逮捕,以情节轻微不批捕张某和陈某。

本报记者 曾昌文

检察官说法

该案承办检察官赵晓慧表示,依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保险诈骗罪包括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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