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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河道边玩水12岁娃娃不幸溺亡

华西都市报 2015-07-01 01:18 大字

华西都市报讯(记者刁明康吴小川)6月27日下午,成都市新津县永商镇发生一起悲剧。6名孩子因天气太热,相约到距镇政府不远的一条人工河玩水。12岁的强强(化名)不幸滑入河中溺亡。

强强的猝然离开,令亲人悲痛不已,他们认为造成悲剧的主要原因是人工河无警示牌,并要求河道管理方——永商镇政府进行赔偿。律师则表示,家属和镇政府均有责任。

据了解,强强家在新津县新平镇,因为在县城上小学,便住在姨父李中校家里。当天,强强和几位邻居小朋友,在这条人工河旁边的绿道上骑车游玩。当天和强强一起在河边玩水的平平(化名)和华华(化名)说,当时他们6个孩子骑了3辆自行车出来游玩,骑到这条人工河时,决定到河边玩水歇凉,“他(强强)在台阶的一边,我们在台阶的另一边,突然,我们就听到‘砰\’的一声,转过来一看,他掉到水里,正在挣扎,台阶上有青苔,很滑”。

“河头的水起码有3米深,但是没得警示标志,只有最远的地方有一个蓝色的牌牌写得有‘严禁下水\’,但是不仔细看,注意不到的。”强强的姨父李中校认为,这是造成悲剧最主要的原因,“如果有警示标志,并且上面写一个‘水深5米,’娃娃被吓到了肯定就不敢下水”。

6月30日,镇政府与家属再次进行协商。

永商镇政府党委副书记张建雄表示,这条人工河道是新津县规划建设的市政设施,属于在建的公园内一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责任主体在镇政府,与附近的开发商无关。事情发生后,新津县公安局、县城管局、永商镇、新平镇等相关单位负责人都赶到现场,参与组织搜救工作。6月28日、6月29日,县领导又组织相关单位,与家属代表连续两次进行对话沟通。“我们没有回避,而且是主动找到家属,积极对话,希望能通过协调处理,妥善圆满地解决此事。”

至于家属所说的河道边没有警示标志,他进行了否认,“一直都安装了警示标志的,当天也有,但是第二天我们再次赶到现场的时候,一些警示标志就被破坏了。”

同时张建雄也表示,早在6月16日,新津县教育局便在全县学校进行了暑期安全宣传,学生家长都签订了《安全教育告家长书》,并重点提醒家长,禁止孩子在不安全的河道游泳、戏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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