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了1300元 按旧标准批捕 检察官:我很纠结 盗窃罪新司法解释四川地方标准尚未出台,基层办案人员遭遇不少类似困惑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实习记者 孙兆云
核心提示
办案困惑
新津一检察官办理一起涉案金额1300元的盗窃案,很是纠结:如果批捕,到时达不到四川标准,可能会放人;如果不批捕,又可能影响办案。
标准待定
省高院表示,新司法解释4月4日起出台后,省高院正在积极研究,但出台需要时间。
新司法解释只给了范围
最高法、最高检有关盗窃罪的新司法解释4月4日起生效实施,与1998年出台的司法解释相比,盗窃罪的3个起刑定罪数额标准均有所提高。其中,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达到盗窃罪的起刑点,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四川具体标准尚未出台
虽然新司法解释规定盗窃罪起刑点在1000元~3000元,但四川在这个幅度内的具体执行标准还未出台,对于涉案金额只有一两千元的盗窃案,究竟算不算犯罪?人,批捕还是不批捕?记者采访多个基层法院、检察院办案人员,均对此表示困惑。
一个基层检察官的纠结:
嫌疑人偷了1300元 批捕还是不批捕
36岁的林某吸毒成瘾,没钱就偷,曾因盗窃罪受过两次刑事处罚。2012年12月31日下午,林某来到新津县城乡建设投资公司的1楼资料室,趁他人上班之机用钳子剪断了自行车锁,偷走卖了120元。今年3月14日,林某因吸毒被警方强制戒毒2年。林某觉得强制戒毒要吃药,对生活也不满意,就主动向警方投案,供述自己曾偷了一辆车。经鉴定该车值1300元。
4月3日,警方以涉嫌盗窃罪,向新津县检察院提请逮捕林某。
承办检察官介绍,她4月7日回来上班后,发现有关盗窃罪的新司法解释于4月4日开始实施了。新司法解释规定,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在1000元~3000元之间,同时规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正常标准的一半来计算,加大了打击力度。
检察官认真研究了这起案件,发现了一个麻烦。检察官分析,四川的执行标准还没有出台,如果到时四川的标准定到3000元,减半也只有1500元,而这起案件只有1300元,就不能逮捕了;但如果四川标准在2000元左右,减半也有1000元左右,那么,这起案件就构成犯罪了。“我很纠结。”检察官说,在请示之后,检察院根据旧司法解释1000元的四川标准,并结合嫌疑人有犯罪前科等情节,从不放纵犯罪的角度,对嫌疑人作出批捕决定。
检察官说,新司法解释缺乏缓冲期,出现了这个问题,希望四川的执行标准尽快出台。
多名基层办案人员:
希望尽快制定四川地方标准
这是在批捕环节遇到的难题。案子到了公诉阶段又是如何处理的呢?昨日,成都商报记者采访发现,成都的另一基层检察院也遇上了类似问题。
今年4月2日,该院公诉科受理了两村民偷盗邻居价值1332元的楠木案。按四川之前的地方标准,盗窃“数额较大”标准是1000元,恰好在两高司法解释1000元~3000元之间。但他又担心,如果四川地方标准提高到1500或2000元,法院可能会判无罪,或者退回起诉,“真不知是不是该起诉。”这位检察官表示,该案已向相关部门请示,将在法定时间内作出决定。
龙泉驿检察院一检察官很庆幸,他们院受理的3起盗窃案,一个是案值在8000元以上,另外两起为入户盗窃,不论按照现行司法解释还是以前四川地方标准,均不存在争议。不过,该检察官表示,如果他们受理了盗窃金额1000元多一点的,确实也很难办理,“害怕遇到这种情况。”同时,该检察官表示,如果遇到类似情况,检察院或许会采取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其他强制措施,以便度过这个缓冲期,又保证刑事诉讼的正常进行。
昨日,邛崃法院一名书记员告诉记者,法院也遇到了类似问题。4月3日,该法院受理了一起盗窃金额为1200元的案子。该书记员表示,根据法律规定,立案时间在7日之内,不过四川新的地方标准还没有出来。“我们现在也把握不准,到现在都还没立案。”该书记员说,如果四川的标准变为1500元或是2000元,法院将不予立案。即使立案了,法院也将会退回起诉,所以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地方标准。
省高院回应
结合省情考虑多种因素
四川标准制定尚需时间
昨日,省高院相关人士介绍,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4月4日出台后,省高院正在积极研究,将根据本省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两高”解释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省内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法、最高检批准。
同时,该人士表示,具体数额标准涉及诸多方面,要经过讨论、形成初步方案等一些环节。在具体标准形成的过程中,要考虑以前的相关案例、基层司法部门反馈的情况,还要判断标准出台后对司法实践可能带来的影响。所以,该具体数额标准的出台需要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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