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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津县花源镇丽景南路市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计(第二次)招标公告

四川日报 2013-03-05 16:39 大字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新津县花源镇丽景南路市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已由新津县经济和发展局以新花发展函【2012】1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成都市新津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组织机构: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按国家有关规定筹集,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成都市新津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组织机构: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新津县经济和发展局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新花发展核准【2012】7号)的招标组织形式为自行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根据《新津县组建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及监管机制实施方案》(新委发〔2009〕13号)和《进一步完善全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流程的通知》新津府办发〔2010〕55号文件精神,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政府委托,在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招标阶段,行使招标组织机构职责。

工程地址:新津县花源镇。建设规模:道路长度约1440米,红线宽12米,含雨污水、给水、燃气、通信、电力、路灯、绿化等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周期:30个日历天。招标范围:新津县花源镇丽景南路市政及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设计。标段划分:一个标段。质量要求:满足现行国家规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投标人必须具备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承包商名录库中的工程设计Ⅲ组(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及以上资质;(2)设计负责人资格: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3)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4)具备《成都市建设领域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评价)网络登记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1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3月5日至2013年3月1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9:00至12:00,13:00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凭企业身份认证密匙购买招标文件;未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的,登录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按企业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并领取企业身份认证密匙后,方可按以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唯一途径。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售后不退。

4.3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3月27日10:30,地点为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建设网、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成都市新津县城乡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招标组织机构:新津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新津县迎宾大道234号政务中心四楼

邮编:611430联系人:张女士 岳女士

电话:028-82512210028-82552373

传真:028-82522781028-82552736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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