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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未辞又找新工作拒签合同索双倍工资被驳回

成都商报 2012-08-28 16:03 大字

前一份工作,公司没签合同,男子后来不去上班被解除劳动关系,反获得4000元赔偿金。男子在前一公司没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又找了一个公司,而且公司通知他签合同也不签,反而告公司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被法院驳回。

去年10月4日,52岁的申先生到成都一家金属公司从事炉工工作。今年4月24日,金属公司以申先生拒签劳动合同为由通报停止其工作。申先生认为,金属公司应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1.5万余元及其他费用,于是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庭审中,金属公司查明,申先生在应聘他们公司前曾在彭山一家生物科技公司上班。申先生在去年10月4日才来金属公司上班,而生物公司在10月13日还通知申先生回去上班。事发后,申先生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生物公司赔偿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及经济补偿金等,获得了赔偿金4000元。因此,金属公司认为申先生的行为存在欺诈,不应赔偿。

新津县法院认为,申先生在与用人单位生物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又到金属公司工作。承办法官介绍,法律不允许劳动者同时与两个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因此,申先生与金属公司的关系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故法院依法不支持申先生主张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缴纳社保等请求。最终,新津县法院判决驳回申先生的诉讼请求。昨日,申先生向成都商报记者表示,他将上诉。

新津法 成都商报记者 王英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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