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防疫工作人员 男子领刑 10 个月

四川法制报 2022-03-30 00:38 大字

本报讯(全媒体记者 蒋京洲)不听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劝导,还对工作人员拳脚相向,导致3人不同程度受伤。记者昨(29)日从成都市新都区法院获悉,该院于近日依法审理一起殴打防疫工作人员刑事案件,被告人代某某因犯妨害公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

据了解,2021年11月14日11时30分许,新都区桂湖街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到代某某经营的针灸理疗馆进行防疫检查并劝导暂停营业。在防疫工作人员劝导时,代某某与工作人员发生口角,并以扇耳光、拳打脚踢的方式暴力殴打防疫工作人员,并导致3名工作人员不同程度受伤。报警后,公安机关到场将代某某挡获。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代某某暴力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阻碍从事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依法履行疫情防控措施,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代某某在疫情严重时,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暴力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置防疫工作大局于不顾,其行为应受到刑法的惩处。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在疫情来临时,冲锋在前,勇于奉献,其人身权利和执行公务的行为受到法律的保护。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认罪态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表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责”绝不仅仅只是口号。自觉遵守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主动配合疫情防控措施,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本案被告人在疫情严重时,拒不配合防疫工作,暴力殴打防疫工作人员,置防疫工作大局于不顾,应予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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