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施行成都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成都日报 2021-12-24 02:11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缪梦羽) 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获悉,为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从2022年1月1日起,成都将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按照要求,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7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20元。

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全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工作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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