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任制适用改革 这起案件树立标杆
本报讯(记者 蒋京洲)近日,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对一起适用普通程序的合同纠纷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由法官蒋园园一人审理。
该案原告公司与被告公司自2012年至2015年签订协议,由被告公司代销原告公司生产的商品。后因被告公司拒不支付商品款项61万余元,原告公司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支付欠款及利息。该案虽因所涉债权债务账目较为复杂及当事人系公告送达等原因导致事实不易查明,但法律适用明确,按照《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扩大独任制审理案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规定,符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案件的标准。
按照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而基层法院扩大独任制改革是将法官一人独任审理扩大到适用普通程序且满足事实不易查清但法律适用明确条件的一审民事案件。据悉,《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应当向当事人送达载明法官姓名等信息、当事人申请回避权利的《普通程序案件独任审理告知书》;应当结合民事庭审优质化要求,发挥庭前会议固定无争议事实,梳理有争议焦点,进而提升正式开庭审理效率的作用;应当依托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听取法官精英的专业意见,解决案件疑难问题;应当适用静默化流程监管、质量监管及个案监管,确保案件质量过硬。
该案的成功审结,为新都区法院民事诉讼繁简分流扩大适用独任制改革树立了标杆,为今后审判资源精准配置,便捷服务当事人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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