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本月起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成都日报 2020-07-11 03:21 大字

本报讯 (记者 缪梦羽) 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官网获悉,近日,成都市人民政府下发通知,从2020年7月起提高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中,成都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5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00元。

此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市委、市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提高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水平的重要举措。市民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低保调标过程中,对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情况进行了调研,调查监测和测算分析了部分低保家庭基本生活消费支出情况,参考了物价上涨、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因素,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困难家庭“抵抗力”,筑牢民生保障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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