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成都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报讯 (吴亚飞)7月7日,成都市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有关事项,新标准从2020年7月1日起执行。
其中,成都天府新区、东部新区、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5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统一提高到家庭月人均收入800元。此次低保调标起草过程中,成都市民政局专人对低保对象基本生活情况进行了调研,参考了物价上涨因素、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人均消费性支出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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