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以假打假 法院罚他1万元法官:诉讼参与者应尊法守法,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买到网络出售的假冒伪劣商品,本是受害人的邹某却为了维权而伪造证据,遭到法院罚款处罚。近日,邹某来到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当场履行法院作出的缴纳罚款1万元的决定。
记者了解到,邹某在向新都区法院提起诉讼时,提供地址为成都市新都区蜀龙大道的租赁合同作为管辖权证据。后新都区法院查明,邹某提供的管辖权证据系伪造,其实际居住地在成都市双流区。邹某陈述,收货时先让快递员将货物寄放在伪造的居住小区快递代收点,而后再从双流赶往新都取货。
新都区法院认为,邹某人为制造收货地在新都的事实,伪造管辖相关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并向法庭作出虚假陈述的行为属于伪造重要证据、妨碍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为震慑和打击不诚信诉讼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新都区法院依法决定对邹某罚款1万元。邹某不服,向成都中院申请复议,复议被驳回。
新都区法院法官黄金表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是每个消费者的权利,法院支持依法维权。该案中,邹某本是假冒伪劣商品的受害者,在维权时却选择伪造证据,违反了民事诉讼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妨碍了法院对案件的审理,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浪费。对这种以假打假的行为,法院坚决零容忍。对邹某行为的处罚,旨在提醒诉讼参与者应当尊法守法,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蒋京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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