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华西都市报 2018-11-02 02:15 大字

(2018)川0114破1号

本院根据袁建峰的申请于2018年10月11日裁定受理成都桂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8年10月18日指定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担任成都桂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成都桂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应当在2019年1月3日前,向成都桂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桂湖西路20号(桂湖名都c栋一楼原摩尔办公点);邮政编码:610500;联系人:刘博、王思涵;联系电话:15680665529、15680665597】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金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成都桂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成都桂湖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本院定于2019年1月16日上午10时通过网络会议方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在2019年1月14日之前可根据短信通知的账号和密码登录“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 //pccz.court.gov. cn)点击进入网上服务中的债权人会议模块,点击确认网上参会,查看会议相关文档。会议开始当日请再次登录系统点击进入会议通过网络参会。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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