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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抢的哥 男子获刑8年

四川法制报 2016-12-30 11:29 大字

本报讯(王啸李旭)男子杨某游手好闲,为了找“钱”供自己开销玩乐,竟两次抢劫出租车司机,共抢得现金元及两部手机。日前,三台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强制猥亵罪对杨某作出判决。

今年8月1日凌晨2时许,杨某搭乘被害人李某开的出租车从三台县城到菊河乡,在途中产生抢劫李某的想法。在行驶至三台县菊河乡同春村境内时,杨某使用语言威胁的方法对李某实施抢劫,杨某抢得李某的手机两部、现金元及蓝色腰包一个,并强制猥亵李某。

8月4日时许,杨某在成都市新都区大丰镇博雅小区门口,以元的价钱谈好由被害人马某驾车搭乘杨某到三台县鲁班镇。在行驶至三台至新生途中,杨某产生抢劫马某的想法,遂持刀抢劫马某现金元,抢劫过程中马某反抗时被被告人杨某手持的菜刀划伤两只手臂。马某伤后产生医疗费元。

在审理中李某、马某分别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李某要求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元,马某要求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元。三台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杨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并处罚金元;犯强制猥亵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综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元。责令杨某退赔被害人李某、马某现金、手机等财物,并赔偿马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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