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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别严程序 选出 9 名委员

四川法制报 2016-11-24 10:13 大字

本报讯(记者宋锫培)昨(17)日,记者从新都区司法局获悉,日前,新都区木兰镇成功召开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选举大会,选举产生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成员5名。据了解,此次选举大会是新都区在全省率先开启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选举产生新模式,也是新都区被确定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改革示范建设地区以来,在“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星级、等级化管理机制”改革试点工作中一次创新尝试。

究竟新都区的调委会委员如何选举产生?据了解,新都区司法局在推进“人民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员星级、等级化管理机制”试点改革中,通过分类别严程序依法选举,参照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依托村(居)民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村社调委会委员及主任和副主任,依法建立村社一级人民调解组织;由辖区内调委会推选产生镇(街道)调委会及主任和副主任,成立镇(街道)一级人民调解组织;而区调委会主委则由专业调委会发起人发起成立,并推选相应调委会主任和副主任。

该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矛盾纠纷采取定标准等级分类调处,根据学历水平、从业时间、参与调解纠纷数量、调解成功率、社会影响力等指标综合评定人民调解员等级,参考所辖人民调解员等级、获奖以及调解纠纷数量、成功率、群众满意度等指标评定人民调解组织等级。其中,普通或一般矛盾纠纷由低等级调解员和调解组织参与调处,重大矛盾纠纷由高等级调解员和调解组织参与调处。

据悉,该局还畅通了晋升渠道,定时开展“不作为”调解员淘汰和“不合格”调解组织降级工作,保证调解员和调解组织不断注入“新鲜血液”。同时,该局还从基层工作经验丰富的街道、村社工作人员、群团干部、“五老”志愿者以及退休法官、检察官、人民陪审员等人员中择优选聘特邀专职人民调解员,维护辖区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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