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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术后几次反复医院是否有过错?

四川农村日报 2015-11-04 08:32 大字

□本报记者 刘鑫

“我老婆去医院手术后发炎,又手术又发炎,再手术还是不行,反反复复有3次了。”近日,来自成都市新都区的林新兵拨通热线电话反映,今年初,他妻子张爱英被医院查出患有乳腺方面疾病,于是前往医院住院治疗。同年4月,医院进行了手术。手术后,医生告知,需进行再次手术。随后医院又进行了二次手术,三次手术,目前仍然还在治疗中。

“我想问问,这算不算是医疗事故?算不算医院在手术过程中有过错?”林新兵说。

对此,省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站李楠律师解答如下:

首先,医院在手术中是否存在失误或过错而造成医疗事故,需要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由林新兵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组织专门的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才能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若鉴定属于医疗事故根据对患者人身伤害的程度划分级别确定具体赔偿数额,由卫生行政部门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其次,林新兵也可以委托具有法定鉴定资质的机构对患方医疗损害结果与医方过错有无因果关系等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依据司法鉴定的结果,确定级别,计算赔偿金。由双方进行协商解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协商达成和解是一次性赔付,之后病情的发展状况医院不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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