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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住宾馆车被偷宾馆老板负责赔

天府早报 2015-01-29 16:19 大字

早报讯(新法宣 记者颜雪)入住宾馆,将车停在宾馆指定车位却被盗,宾馆应该承担责任吗?

近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2013年9月27日,易先生在小罗个体经营的新都区一宾馆办理入住,在交纳138元房费、完成入住手续后,易先生将自己价值4万余元的银色汽车停放在宾馆指定车位。第二天一大早,易先生发现汽车被盗,立即报警,至今该案未侦破。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易先生和被告小罗形成旅店服务合同关系,最终判处被告小罗赔偿原告易某经济损失人民币4368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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