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花椒”招牌保卫战二审法院认为,邹利勇的青花椒鱼火锅店对“青花椒”字样的使用系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

新京报 2022-01-17 00:43 大字

邹利勇做的青花椒鱼火锅,爆炒过的青花椒点缀在红汤火锅中心。1月12日晚10点多,火锅店打烊后,邹利勇一家和服务员才能坐下来吃晚饭。1月13日,该案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1月12日,二审开庭前一晚,邹利勇的火锅店还在营业,店招上原本“青花椒”的青字被他摘掉。A08-09版摄影/新京报记者 李照

低调暗绿的青色花椒,对于即将出锅的火锅鱼来说,是最后的点睛之笔。

一小撮干湿青花椒和尖椒干辣椒爆炒出的热油淋在鲜红的火锅汤底上,是视觉的中心点缀,又丰富了味觉中关乎滋味的层次。在很长时间里,青花椒是上不得台面的野味,它的麻味短促清香激烈,直到四川人为它找到了最佳拍档——河鲜鱼肴。

41岁的邹利勇做了十年鱼火锅,他怎么也不会想到,这个无比熟悉的调味品竟然惹来了一场备受关注的官司。

2021年11月,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公司一纸诉状将邹利勇的青花椒鱼火锅店告上法庭,诉称邹利勇店招中的“青花椒”字样侵犯了该公司的商标权。与邹利勇的境遇相似,四川数十家含有“青花椒”字样的餐饮店涉诉,遍及成都、雅安、遂宁、广安等多个城市。

2021年11月26日,该案一审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判定邹利勇的青花椒鱼火锅店侵犯了万翠堂的商标权。邹利勇不服,提起上诉。

1月13日上午,该案二审开庭,这颗搅动中国餐饮江湖的“青花椒”登上了四川省高院的法庭。邹利勇等来了他想要的结果:法院认定他的火锅店对“青花椒”字样的使用为正当使用,不构成侵权。

“吃官司”

1月13日,邹利勇和妻子杨彬起了个大早,他们要开车赶往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杨彬发了一条微信朋友圈,“清早百感交集,今天高院开庭,期待好的结果。”

两个多月前,一张法院传票寄到了邹利勇的火锅店,打破了平静的生活:他们的青花椒鱼火锅店被诉侵犯商标权。

“我们一开始还以为是诈骗信息。”邹利勇说,他做了十年的鱼火锅,“都是老实本分的小生意,也没招惹哪个,哪里想到会吃官司?”

邹利勇是四川乐山人,16岁辍学后在县城一家饭店打工。他从洗碗做起,在后厨呆久了,就开始学做菜,炒火锅料、点豆花都是他的拿手活儿。

2011年,邹利勇和杨彬来到成都谋生,与朋友搭伙开了一家豆花鱼店。整日起早贪黑攒下一些辛苦钱后,夫妻俩决定出来单干。

2019年10月,邹利勇夫妻的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在成都温江区开张了。不过,“五阿婆”这个名字没能注册成商标,因为成都温江区的一家餐饮店抢先注册了“五阿婆”商标。直到2021年3月,邹利勇才把“五阿婆”改为“邹鱼匠”,并申请了商标。2021年10月21日,“邹鱼匠”作为餐饮住宿类商标成功注册。

邹利勇想不通,“邹鱼匠”的青花椒鱼,怎么就侵犯了千里之外的上海一家餐饮公司的权益?

就在邹利勇收到传票后不久,青羊区一家青花椒鱼火锅店店主唐华春找到邹利勇并告诉他,自己在网上查到,有好几家“青花椒鱼”都“糟了”。

唐华春的青花椒鱼店被起诉了两次。第一次起诉前后,对方代理律师曾找到她,希望以1.5万到3万的价格“私了”,唐华春没有同意。在开庭前3个小时,法院突然告知唐华春,对方没有交诉讼费撤诉了。撤诉后,对方又找到唐华春,商谈私下解决。协商无果后,2021年12月6日再次提起诉讼,开庭时间定在了2月25日。

邹利勇决定建一个涉诉商家微信群,抱团维权。在这个名为“商标侵权群”的微信群里,成员多以“××地青花椒鱼”命名。邹利勇统计过,涉诉店家都是薄利的夫妻档小店,经营者没什么文化,也不懂商标权益。在这拨被起诉的商家中,眉山的一家店主不堪压力,交了1万元“私了”。

2021年11月26日,该案一审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邹利勇和龙泉驿区“馋猫鱼火锅店”店主同时站在了被告席上。

第一次打官司的邹利勇选择了单独应诉。一方面,他坚信自己没有侵权,另一方面,数千元的律师费对他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数字。

在法庭上,邹利勇辩称,万翠堂公司的商标已在无效宣告中,权利不稳定;其次五阿婆火锅店使用的“青花椒”字体与万翠堂公司商标字体不一致,不构成侵权;此外,青花椒是通用名称。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诉侵权标识被五阿婆火锅店用于店招等处,且属于突出使用,其使用方式、所使用的位置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功能,属于商标性使用。五阿婆火锅店主张被诉侵权标识“青花椒”属于通用名称,法院认为,五阿婆火锅店未能举证证明“青花椒”为“饭店”这一服务类别的法定或约定俗成的通用名称,对五阿婆火锅店的相关主张,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赔偿原告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5万元及合理开支5000元,共计3万元。

被遮住的“青花椒”

“赔三万块,相当于我四个月白干了!”一审之后,邹利勇夫妻俩既心疼又懊悔,后悔没有请律师。他们不服判决,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我们家真是雪上加霜。”杨彬说话向来耿直。

2019年,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刚开业两个月就赶上新冠疫情暴发。这家店是一家六口的经济来源。杨彬告诉新京报记者,他们上面有两个老人,下面还有一双儿女,女儿今年读初二,小儿子还没上小学。

为了缩减开支,店里只请了一个帮手。邹利勇负责杀鱼炒料做火锅,杨彬负责前台收银跑堂,邹利勇70岁的父亲也要看店打扫卫生。晚上十点打烊后,他们才能坐下来吃晚饭。

一审败诉后,邹利勇把店招上“青花椒鱼火锅”上的“青”字抠掉,重新拍照上传了微信头像。店里所有出现青花椒字样的“青”字都用纸蒙住。

四川数十家青花椒餐饮店被诉侵权的消息发酵开来,引发关注。争议的中心在于,一种广为人知的调味品食材,是否能被注册为商标,发起的大面积维权诉讼是否涉嫌“恶意碰瓷”?

四川省花椒产业发展促进会执行会长王明钰也关注到此事。2021年12月24日、25日,四川花椒协会与全国花椒行业专家、全国各地花椒协会、律师、商标代理机构召开紧急电话会议,就该案商标侵权事件进行了讨论。

至此,“青花椒”案的意义已不止是一个维权个案。“‘青花椒’作为我们川菜独具特色的调味料名称,如果被一个外地企业专有使用,我们四川广大青花椒种植生产企业首先不答应。”王明钰如是说。

在中国的味道版图里,麻辣被认为是川菜的代表滋味,“麻”的历史却要远早于“辣”。辣椒是明朝时期的舶来品,而花椒却在中国生长了2600年。王明钰介绍,四川是花椒大省,花椒种植面积达500多万亩,青花椒有200-300多万亩。

红花椒生长在高海拔地区,青花椒则在低海拔地带,长期以来,花椒阵营里都是以红花椒唱主角,直到上世纪90年代,青花椒才正式进入川菜领域,青花椒能有效去除鱼腥味,四川金阳和重庆酉阳都是主要产地。

舆论风波另一端的万翠堂也备受争议。公开资料显示,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6月24日,主要经营范围为小型饭店(不含熟食卤味),酒堂饮,餐饮管理等,法人代表是左正飞。

天眼查信息显示,该公司涉商标权侵权诉讼达十余起,且部分诉讼的判决结果获得1.5万元到20万元不等的赔偿金额。

左正飞此前曾回应媒体表示,所有诉讼均系第三方——正尚律和(北京)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简称正尚律和)发起,并非上海万翠堂的本意。

2021年12月27日晚,有媒体根据其注册地址实地探访,发现正尚律和已人去楼空。据四川法治报报道,左正飞称,在实际维权过程中,维权公司找到“青花椒”诉讼对象后,会出一个委托证明,交万翠堂员工盖章确认,诉讼全程万翠堂本身并不参与。“经过查证,目前已收到2笔维权赔偿,共计3.5万元,我们一分都没有得到,全部给正尚律和了。”

“我们的员工,90%都是四川人。青花椒鱼也是跟四川大厨一起合作研发的,我本人每年也要去四川好几次。我对四川和川菜都很喜欢,完全没想到会遇到这样一件事。”事后,左正飞试图与这次维权划清界限。

在前述媒体采访中,左正飞宣布全部撤诉,许多商家收到了撤诉通知。然而邹利勇和另一家餐饮店的案子已经进入上诉程序。

新京报记者多次致电左正飞与正尚律和,未获回应。

二审反转

1月13日上午的二审庭审现场,左正飞没有出庭。原被告双方代理律师围绕各自观点进行了辩论。

二审法院认为,本案二审的焦点在于五阿婆火锅店在店招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的行为是否侵犯了万翠堂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邹利勇的代理律师冯建坤陈述意见时称,“青花椒鱼”是四川知名菜品,且上诉人并未单独突出使用该名字,无论在主观还是客观上,均不是用于识别餐馆服务来源的商标,不构成商标性使用。

此外,从形状来说,被诉侵权“青花椒鱼火锅”标识与涉案商标不近似,结合涉案商标本身的显著性、涉案商标的使用地域、上诉人的具体使用方式、餐饮行业地域性特点、四川餐饮行业使用习惯以及消费者的识别习惯等因素,被诉侵权标识的使用不会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或误认。

冯建坤认为,上诉人对于“青花椒”的使用属于对自身经营特色菜品“青花椒鱼火锅”主要原料的描述性使用,属于正当使用。被上诉人没有损失,同时上诉人不存在侵权故意,经营规模小,并且饱受疫情影响,不存在因为实施被诉侵权行为而产生的获利,一审判决赔偿金额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法庭上,万翠堂方代理律师出示了几份商标材料,2016年4月6日,第12046607号注册商标,其商标内容为从上至下排列的“青花椒”文字。2016年9月7日,第17320763号注册商标,商标内容为横向排列的“青花椒”字样,左侧带有云朵状的花椒图案;2018年6月21日,第23986528号注册商标,商标内容为横向排列的“青花椒”字样,上方带有云朵状的花椒图案。上述注册商标的核定服务项目均为第43类,包括饭店、餐厅等,且均在有效期内。

万翠堂方代理律师表示,虽然青花椒标在调味品上已经被大众认为是通用名称,但青花椒使用在餐饮服务中确实并非餐饮服务的一个通用名称,使用在餐饮服务上具有一定的显著性,“就像小米商标使用在粮食上肯定是通用名称,但使用在电脑手机电视的商品上,它就具有较强的显著性。”

万翠堂方还表示,青花椒本身并非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不得进行注册的事项,其仍具有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标识性和显著性。青花椒商标已经合法注册的情况下,答辩人的合法权益应予保护。

“因为我们的注册商标并非是注册的调味品原料,而是注册在餐饮的相关服务上,就和小米、苹果并不是注册在粮食或水果上,而是注册在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上。答辩人作为青花椒商标权利人,有权依法维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并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

万翠堂方代理律师还称,上诉人系将青花椒用于店招,而非仅对自身经营特色菜品主要原料的描述解释,在显著位置使用青花椒字样,字体较大,构成突出使用。说明青花椒这些菜的原料明显是有标识这产品或服务来源的意图,容易造成相关公众对该产品或服务的来源混淆或误认。

最终,二审法院认为,将特色菜品名称标注在店招上是餐饮行业的惯常做法,特别是在川渝地区以川菜为特色的众多餐馆经营中,无论是店招还是菜单上使用“青花椒”字样,相关公众都习惯将其含义理解为含有青花椒调味料的特色菜品。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餐饮行业经营者,注册和使用商标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就“青花椒”字样的正当使用和诚实经营,其无权干预和禁止。

据此,法院认定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对“青花椒”字样的使用系正当使用,不具有识别商品服务来源的作用,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应该纠正。

维权的边界

“朴素的道德直觉,往往比各种说理技巧更直达事物的本质。”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邓宏光这样评价“青花椒”案二审判决结果。

“四川高院在‘青花椒’商标案二审中,驳回了商标权人所有诉讼请求,将商标权的依法保护,与其他经营者对特定词汇的正当使用,作了很好的平衡,在准确适用商标法的同时,体现和尊重了人民群众的常识、常情和常理,彰显了法官的法学素养和人文关怀,传递了司法的温度,是一堂非常生动的法治宣传课。”

“青花椒”到底能不能成为商标被注册?四川省地理标志商标专委会执行主任胡勇指出,这需要看商标的注册分类,“如果是注册在传统食品调料类、或者农产品食物类,它肯定是一个固有的、公共的事物,我们认为是不应该被注册的,但是在其他品类中,因为商标法里边有很多不同的品类,比如说IT行业或其他的一些行业领域,青花椒就不能说是一个专属名词。”

我国《商标法》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五十九条还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的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胡勇说,国家商标局在审查商标是否可以注册的时候,会考虑其在行业领域是不是有代表性,是不是专属名词,是不是有歧义等因素,“因为商标注册本身是私权,如果不具备在这个行业领域显著性的代表,就不予以注册为商标。”

这也是胡勇认为“青花椒”案与此前报道的潼关肉夹馍与逍遥镇胡辣汤的性质根本不同的原因。在胡勇看来,“潼关肉夹馍”,“逍遥镇胡辣汤”是集体商标,由管理组织按照指定的使用管理办法进行授权使用,而青花椒作为一个植物品种名在餐饮行业以私权商标注册,是不合适的。

四川省泽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马燕飞告诉新京报记者,“商标注册不是万能的,不一定受到法律无条件保护。维权之前,也需要进行必要评估。减少或避免不当维权,不当形式维权。潼关肉夹馍和青花椒案,充分说明了维权也须正当、合法、适度。”

马燕飞认为,“青花椒”不应当被注册为餐饮商标,其显著性很弱。被告商户如能以恰当证据和理由对“青花椒”商标无效宣告,是解决该问题的根本之道。

“我们现在就在着手处理向相关机构申请商标无效。”四川火锅协会执行会长严龙告诉新京报记者,去年12月,他们以“四川省火锅协会”的名义提交了数份对“青花椒”及其相关商标的无效宣告的申请书,目前暂时还未收到回复。

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商标监管处处长赵梅介绍说,商标的注册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两个概念,不能利用商标注册权,就通过注册商标专用权无限地申请维权。“在本次案件中,涉案企业很多都是小餐饮的企业,希望大家通过这个案件增强我们的商标权利的保护意识。”

“小企业法律意识比较淡薄”,严龙告诉新京报记者,火锅协会目前正在筹划成立知识产权维权中心,为餐饮企业,尤其是小企业经营者提供培训,协助此类事件的维权。

1月13日中午,庭审甫一结束,邹利勇的微信群涌入几十条新消息。青花椒鱼的群友们在网上同步收看了这场庭审直播,判决宣布那一刻,所有人都松了一口气。

1月14日,和邹利勇同时被起诉的龙泉驿区“馋猫鱼火锅店”店主也在四川省高院参加了二审开庭。据店主称,开庭前,万翠堂方代理律师曾表示希望撤诉,但他不愿意,坚持要开庭讨个说法。该案并未当庭宣判,不过群友们都觉得,有前一天的判决先例在,结果“稳了”。

因为这次风波,唐华春也把老店中“青花椒鱼”的“青”字抠掉了。后来她索性把老店关张,重新选址开了一家新店,却迟迟不敢起名字。1月14日下午,她也收到了对方的撤诉通知。

“回去就把青花椒鱼招牌补起来。”邹利勇对这个判决结果很满意,脸上洋溢着藏不住的笑意。

微信群里一位群友说,“这次揭开‘青’字要拿出剪彩的仪式感,才能体现我们的扬眉吐气!”

新京报记者李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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