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侵权!“青花椒”案成都商家二审胜诉

消费质量报 2022-01-14 06:47 大字

1月13日,备受关注的“青花椒”案二审宣判,成都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胜诉,撤销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上海万翠堂餐饮管理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针对庭审焦点,法院审理认为,温江五阿婆青花椒鱼火锅店通过注册“邹鱼匠”商标经营青花椒味的火锅,没有攀附涉案注册商标的意图,不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误认和混淆,其使用行为不构成侵权,不应承担侵权责任。

在旁听完本次案件以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商标监管处处长赵梅表示,“站在市场监管部门的角度来说,商标的注册权和注册商标专用权是两个概念,不能把两者混为一体。不能利用商标注册权,然后就通过注册商标专用权无限地申请维权。”

“通过这个案件,也给我们四川的餐饮企业一个警示。在本次案件中,涉案企业很多都是小餐饮的企业,希望大家通过这个案件增强我们的商标权利的保护意识。”为此,赵梅建议,餐饮业的中小企业要注意不要侵犯别人的权利,要规范使用企业的店招。

成都商家胜诉后,四川省花椒产业发展促进会也在第一时间通过官方微信发表文章表示:“四川省高院的改判有效维护了广大青花椒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

此外,关于此次法院审理认定的一些细节,记者联系到了成都市天策商标专利事务所副所长李洁。

“我们注意到,该案审判长刘楠在宣判词中提到,餐饮服务和菜品调料具有天然联系,极大降低了上海公司注册商标的显著性。”李洁表示,商标的作用在于识别商品和服务的来源,故应当具有显著性。此案中,由于餐饮服务和菜品调料之间的天然联系,使得服务商标标识和有青花椒字样的特色菜品在辨识上界限微妙、相互混同,极大地降低了其注册商标的显著性,几乎难以起到通过商标来识别服务来源的作用。因此,涉案注册商标取得授权后,其弱显著性特点决定了其保护范围不宜过宽,否则会妨碍其他市场主体的正当使用,影响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消费质量报全媒体中心记者郭剑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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