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给“剃光头式”树木修剪立规矩
小区树龄10年大树要“剃光头”!近日,成都市温江区森宇音乐花园·美茵河谷小区公示的绿化修剪方案,在小区业主群里炸开了锅。反对者称,“降杆几乎就是拦腰砍断,树还能活吗?”“公示没有向园林部门报批的内容,不需要园林部门审批吗”……(3月28日《成都商报》)
如专业人士所说,“剃光头式”修剪、“一叶不留”,会导致植物暂停光合作用,进入“休眠阶段”。“如果遇到了不利的气候条件,树木迟迟不发新芽、‘休眠’过久的话,就可能导致树木病害、甚至是死亡。”
此外,树木本身独有的自然形体形态的美荡然无存。而失去了树冠,既无法遮荫,也不会再有净化空气的生态效应,听小鸟在技头上啁啁鸣叫的诗意和温馨更不复存在。于多少年相伴的居民而言,“剪”去的还不仅是一片阴凉,更是一份感情。显然,所谓“修剪”其实是一种变相的事实上的破坏绿化。而相比于一砍了之,这还有“修剪”的“合法”名义,往往还可以逃避追究。
说白了,无论是砍树还是无异于砍树的“修剪”,于个别低层业主是出于自己的利益,而管理方则是出于懒惰。如此一次性“处理”之后,省去了不少的“麻烦”,比如不再有枯枝掉落之虞,通常以树叶寄生的虫子也不必治,甚至连落叶也不用扫,因此还大大“节省”了管理的成本。于现在的绿化管理,尤其是不属市政园林管理的社区,这已经越来越突出和普遍。
现在的问题是,对于树木修剪,怎样才算有度,也就是在森林法和城市绿化条例允许的范围之内,还存在一些模糊的空间,以至小区物业得以动辄就自作主张地对树木滥加所谓的“修剪”。也正因此,有关规定还必须进一步的细化,比如,即使对树木做常规的“修剪”,也必须征得居民的同意,经过绿化部门的批准,并在绿化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诸如此类,都应有据可依。而对于任何实质上导致绿化受损的行为,都需要有可以对号入座的罚则。唯有如此,市民生活在森林中的梦想,才会变成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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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温江区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