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首例高空抛物罪,法院判了!

四川日报 2021-03-19 06:25 大字

3月1日起,高空抛物情节严重就是犯罪

四川首例高空抛物罪判决现场。省法院供图

为什么要新增高空抛物罪?

以前,由于没有专门的“高空抛物罪”,法院在审理高空抛物案件时,通常援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量刑。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进行治安拘留等行政处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刑法中的重罪,判刑起点最低就是3年,这对那些未造成严重伤害后果的高空抛物行为来说有些严厉,而行政处罚的惩戒效果又不明显,这与刑法“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不相适应。

单独设立高空抛物罪,可以解决这些问题。

单独设高空抛物罪的意义

●惩治作用强

明确了高空抛物的违法性质,降低了高空抛物的入刑门槛

●警示作用强

随手一抛不只是不文明行为,还可能坐牢,不再是“出了事才有事,不出事就没事”,而是“只要做了就可能摊上事”

高空抛物、坠物行为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民法典,细化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的承担责任主体。3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了高空抛物罪。

近日,“高空抛物罪”入刑后的四川省首例判决在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江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张庭铭

新闻播报

冲动之下扔出行李箱

小伙子被判刑6个月

3月17日,记者从省法院获悉,当日,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江某被诉高空抛物罪一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江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的四川省首例判决。

2020年5月某日,江某在温江区某小区4楼租住房内与女友因琐事发生争吵,一时激动,将一个重达8.32千克的行李箱从4楼的客厅窗户扔出,使其坠落至楼下街面人行道。附近群众见状报警。

温江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的高空抛物行为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严重后果,但其在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的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鉴于被告人江某认罪认罚,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宽处理。法院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的规定,以被告人江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专家解读

高空抛物情节严重

以前可能是违法现在是犯罪

从民法通则中的“一般侵权”,到侵权责任法中成为“特殊侵权”,再到情节严重的将被判刑,“高空抛物罪”有着怎样的前世今生?为此,记者采访了川大法学院教授王建平和四川瑞利恒律师事务所主任唐海涛进行解读。

“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以前可能只是违法,但是现在一定是犯罪。”在王建平看来,这是“高空抛物”入刑前后的最大区别。2009年之前,关于高空抛物造成损害案件的判决都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民法通则中的一般侵权行为来处理。“在这阶段,对高空抛物的处罚主要是行政处罚。”

后来,由于“高空抛物”行为日益增多,造成了很多不良的后果和伤害,在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制定的时候,就将高空抛物从一般侵权确定为特殊侵权来处理,明确行为人要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2020年,侵权责任法编入了民法典的侵权责任编。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规定,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的,根据具体情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特定情形要从重处罚。

而根据3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十一),高空抛物罪成为独立罪名,“一旦符合相关构件,就可以认定为犯罪。”王建平认为。

刑法修正案(十一)规定,情节严重的,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王建平认为,“这在学术上属于重判轻罚,体现了对于高空抛物是以劝导为主的原则。”

王建平的看法,也得到了唐海涛的认同。他表示,以往司法实践对高空抛物采取民、刑并行的二元处罚机制,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高空抛物的民刑定性。由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可能致使刑事责任追究问题不再引起公安机关高度关注,将其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微乎其微。“将‘高空抛物’入刑,意味着查证犯罪事实是公安机关的法定义务,将大大强化查处高空抛物行为的力度。”

“情节严重”如何认定

丢菜刀算丢垃圾算不算

如何认定高空抛物罪?“就目前情况看,其实法律上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一般是结合具体的案件和抛物后的危害后果来确定。”王建平解释,对于高空的定义,目前法律上没有明确的标准,区分高空抛物罪与一般违法行为的标准是,是否达到“情节严重”程度。可是,什么是“情节严重”,法律并没有明确。比如,从楼上丢菜刀、行李箱等会对不确定人群造成危害的,都应该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算入犯罪,从重处罚。“比如丢垃圾等这些行为到底属不属于情节严重,还没有明确,期待尽快出台相关解释。”

2019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对高空抛物的行为性质作了具体规定。按照《意见》,对于高空抛物行为,应当根据行为人的动机、抛物场所、抛掷物的情况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因素,全面考量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准确判断行为性质,正确适用罪名,准确裁量刑罚。

“所以,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说,我觉得如果给受害者造成的损害或者行为人当时的主观心态、行为方式达不到相关犯罪的入刑标准,就不应认定为犯罪,同时建议受害者依据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有关规定,通过民事途径寻求救济。”唐海涛告诉记者,在实践中既要防止将民事侵权扩大到刑事司法领域,又要避免将刑事犯罪作非法的无罪化处理。

在此,唐海涛也呼吁,对高空抛物之“情节严重”的具体表现形式,应尽快出台司法解释加以明确。

高空抛物罪全国首案

3月1日,高空抛物罪作为独立罪名施行首日,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判出全国高空抛物罪定刑首案,被告人因与人争执,激愤之下高空先后两次抛菜刀,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他山之石

高空抛物 如何锁定

“高空抛物罪”正式入刑,怎样锁定违法犯罪嫌疑人、怎样固定证据追究责任却是个难题。在上海、长沙等地,已有一些值得借鉴的探索。

长沙:一小区安了48个专用摄像头

在长沙未来蜂巢小区,为集中整治高空抛物问题,小区投资30余万元,经过几个月考证、设计线路后,在楼栋的四个外立面,每一面都安装了两个高清专用摄像头,一个“朝天看”,一个“朝地看”,完整覆盖了楼栋外立面的每一角落。小区48个专用摄像头,为高空抛物取证提供了新方式。

上海:一个烟头都能被“AI云卫士”识别

高空抛物速度很快,如果抛物时间点不确定,工作人员只能盯着录像一帧帧排查,甚至需要连看几个小时,费时费力。

在上海莱顿小城小区,安装了“AI云卫士”高空抛物监测系统,“AI云卫士”是一款具有自我深度学习功能的软件机器人。它能将公共视频设备上的图像、视频进行智能分析计算,再通过云平台将异常报警信息推送至相关人员的手机上。高空抛下的物品,小到一个烟头,都能被“AI云卫士”识别。物业人员查看其拍摄的视频和图像分析,一分钟就能锁定抛物窗口。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钟卉 整理

即时评

用法治解“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四川日报全媒体评论员 张舟

现代都市,高楼林立,高空抛物因其隐蔽性和随意性,成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虽然这种恶性行为很大程度上是源自个人的素质和道德问题,但却往往让“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遭受危险和威胁,本质是对于公共安全的危害,仅仅依赖文明素质的养成显然不够。因此,唯有运用法律手段对这类行为予以惩罚,杜绝“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理原则,方能最大限度发挥法律的指引和评价功能,规范人的行为,尽快扭转高空抛物频频发生的现状。

高空抛物是一个事涉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但又有操作难度的复杂议题。运用法治的手段,就是要厘清各方责任,定责究责。一方面,民法典、刑法修正案建立了高空抛物的“行-刑”衔接机制,无论是住建部门、公安机关还是物业管理方,都有责任和义务找到具体的侵权责任人,预防和惩罚高空抛物行为;另一方面,高空抛物案件发生以后,法律要从速进入,在秉持谦抑的刑法理念和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保障被侵权人的权益,也能让社会公众就此意识到高空抛物再无侥幸的可能,从而避免此类行为的发生。

除此之外,还有一点值得强调。对高空抛物的治理,除惩罚外,更重要的还是预防。假以时日,我们终将通过法治的进步,提升公众的道德和文明水平,构建更加良善的社区治理环境,从根本上治理高空抛物问题,让城市的上空更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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