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摩托车撞到人还两次逃逸她领刑3年8个月
本报讯(仲静 记者 郝飞)近日,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就高某某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并致人死亡后逃逸,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依法提起公诉,法院依法判处高某某有期徒刑3年8个月。
2019年12月10日,家住成都的高某某(女)骑着三轮摩托车拉着苗木在路上行驶,没想到一时疏忽,没有看到在道路右侧推着东西行走的周某某,导致三轮摩托车与周某某相撞,周某某当即倒地不起。周某某倒地后,因内心慌张与惧怕,高某某当即开车逃逸。目睹了事故全过程的路人杨先生随即开车追了上去。随后,杨先生发现,追行至1公里外,高某某倒回了事故发生地,将周某某扶至路边。见此情况,杨先生便开车离去了。哪知,高某某在扶起人后,并未留在现场而是逃逸回家。周某某家人在发现周某某发生交通事故后报案,后高某某向周某某家人进行了赔偿。
经查证,高某某驾驶的三轮摩托车为本人所有,但其并未取得驾驶证,为无证驾驶,且高某某驾驶车辆与周某某相撞致其死亡并逃逸,承担此次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构成交通肇事罪。温江区检察院遂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发生交通事故后,正确的做法是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救护电话,并留在现场等候警察与救护人员,切勿心存侥幸。擅自逃离事故现场,逃避责任等逃逸行为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的交通秩序,还可能导致原本可能被救助的受害人因不能及时救治而重伤或死亡,让小事故变成大事件,进而面临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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