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江区法院审结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四川经济日报 2020-09-14 06:28 大字

随着信息网络的高速发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出售的行为屡屡发生,严重危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安全。近期,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审结杨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被告人杨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16年至2019年期间,杨某某在经营其开设的公司过程中,为推广公司的POS机销售业务,利用其此前在教育机构任职期间收集的成都市辖各区县小学的学生个人数据22万余条,在互联网与他人互换公民个人信息。

2019年5月23日,杨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对其居住的场所进行搜查,查扣涉案电脑主机三台,并将查扣的电脑主机内的硬盘送检,经对查获的公民个人信息比对去重,得到涉案公民个人信息数据55万余条。

经法院判决,杨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应当依法惩罚。归案后,杨某某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最终,杨某某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公安机关扣押的作案工具台式电脑主机三台予以没收。

温江区人民法院法官提醒,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个人信息搜集主体和使用主体的多元化,个人信息保护显得尤为重要。大家在日常生活中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不轻易透露个人重要信息,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同时,合法掌握公民信息的行业,牢固树立守法意识,加强行业内监管,禁止向他人出售或者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

(李凯敏 胡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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