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奔驰戴名表却不还钱 法院:拘留15日

成都商报 2020-01-08 02:02 大字

五年前,成都温江市民周某和王某某夫妻俩向银行贷款40万元,朋友程某和妻子刘某某为两人担保。借款期满后,两人未还款,被银行起诉。经法院判决后,要求两人还款57.5万,程某夫妻俩承担连带责任。

在案件执行中,程某夫妻俩为王某某夫妻俩代还了66万元。2018年11月,程某夫妻俩将周某、王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66万元及其利息,没想到王某某不但不还,还开着奔驰车、挎名牌包、戴名表去上班。去年12月30日,王某某被温江区人民法院司法拘留15日。

担保贷款、代还66万

都是朋友出力

据程某介绍,程某与王某某夫妻俩以前是朋友。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判决书发现,2015年1月23日,由程某及其妻提供担保,周某、王某某夫妻俩向浙江民泰商业银行成都金牛支行(以下简称民泰银行)贷款40万。贷款期满后,周某和王某某未还款。2016年9月19日,民泰银行将上述四人诉至金牛区人民法院。经法院判决,判令“被告王某某、周某共同偿还民泰银行的债务,程某夫妻俩作为担保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享有对王某某夫妻俩的追偿权。”

判决生效执行中,成都市金牛区法院在成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成都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法院“总对总”“点对点”查控系统对四人的财产进行查询。期间,民泰银行与程某达成和解协议,同意他们夫妻俩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后,就解除对其的限消措施,也不要求对其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其余的利息,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周某、王某某进行追偿。法院经过核查,王某某、周某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将王某某、周某纳入失信人员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2018年10月29日,民泰银行与程某在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和解,由程某偿还民泰银行66万元(包括另外一笔未立案执行案件,本金18.8万元)。2018年11月12日,程某履行完毕。

背名牌包、戴名牌表

周某、王某某有钱不还

2018年11月,程某夫妻俩向成都市温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周某、王某某返还66万元及其利息。官司赢了之后,周、王二人仍不还钱。“程某向办案法官提供线索,说王某某在郫都区一家公司上班,每天开着奔驰车去。”温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范晋宇说,去年12月30日清晨,温江法院执行干警赶到王某某经常出现的场所,将身背名牌包、戴欧米茄手表,正准备启动奔驰车的王某某挡获。

“看情况,我们觉得性质比较恶劣。有工作、有履行能力,身穿品牌衣服、口红香水全是名牌,却不执行。”范晋宇说,王某某违反“限高令”,经常通过网络购买奢侈品,并且将奔驰车登记在其父亲名下,实际上是她本人在使用,涉嫌转移财产。

法院决定拘留王某某15日,目前已移送看守所。

红星新闻记者 钟美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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