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用他人漫画作品还收取费182万余元 三人获刑并罚款250万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昨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全省7起侵犯知识产权的典型案子。其中由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办理的叶祥春、江春波等三人侵犯著作权案,系全国首例网络漫画侵犯著作权案。据了解,自2014年8月以来,被告人叶祥春、江春波共同出资成立了深圳市漫游文化科技有限公司,并邀被告人胡朝瑞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其中被告人叶祥春负责公司日常运营、财务和人事等方面工作,被告人江春波负责公司网站技术方面工作。
公司成立后,三被告人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利用被告人江春波之前建立的“爱漫画”网站(网址为:http://www.imanhua.com),由被告人胡朝瑞通过各种途径搜集他人的大量漫画作品,并经其整理、编辑后上传至该网站供访客免费观看,以此提高网站访问量,同时在该网站上提供刊登收费广告服务,收取广告商广告费。截至2015年4月,公司收取广告费共计182万余元。2017年1月,温江区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判处被告人叶祥春、江春波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分别处罚金100万元;被告人胡朝瑞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据悉,该案分别被公安部、国家版权局、四川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列为挂牌督办案件,并且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国家版权局联合作为2017年侵权盗版典型案件在全国公布。
数据点击
去年以来
省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133件244人
共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
159件314人
涉企方面
共批准逮捕假冒注册商标犯罪案件61件136人,起诉71件168人
批准逮捕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犯罪案件64件97人,起诉76件120人
批准逮捕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犯罪案件2件2人,起诉8件22人
民生方面
共批准逮捕侵犯民生领域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27件235人,起诉155件310人
网络方面
共批准逮捕侵犯著作权、销售侵权复制品犯罪案件6件9人,起诉4件4人
成都晚报记者 李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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