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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青羊范本

四川法制报 2016-05-27 23:41 大字

3月31日,示范庭观摩现场本报记者王一多

去年3月30日,成都市温江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涉嫌贩卖毒品案,敲响了成都庭审实质化改革的第一槌。今年3月31日,成都市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第二年,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接过了这“第一槌”的接力棒。当天,省高院在成都中院召开了全省法院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工作推进会暨庭审观摩现场会,青羊法院作为代表向全川法院系统推广成都法院2015年以来开展庭审实质化改革的经验。为何在改革一年的关键节点,会选择青羊法院来承担独挑大梁的重任?近日本报记者走进青羊法院,去了解该院是如何在庭审实质化改革中打造青羊范本的。

【案情回顾】

3月31日下午2点,一起电动自行车盗窃案在成都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去年10月31日凌晨4时许,被告人曾某、焦某伙同邓某(在逃)到青羊区某小区行窃。三人由邓某驾车在小区外接应,焦某望风,曾某撬锁,盗得2辆电动自行车。凌晨5时许,因小区保安在监控室发现形迹可疑的两个人并报警,曾某、焦某将两辆电动车骑至小区门口时,被民警和保安挡获,当场从二人身上查获盗窃工具若干,并在曾某身上查获匕首一把。经鉴定,该匕首系管制刀具。

据悉,本案在第一次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时,二被告人对实施盗窃的指控事实不持异议,被告人曾某对公诉机关指控持刀威胁的事实予以否认,合议庭考虑到被告人辩解涉及此罪与彼罪的问题,休庭后决定转入普通程序审理。“这是庭审实质化的前提,必须进入普通程序审理。”张斌华解释道,接着他向记者讲解该次庭审的几大亮点。

认真研讨拒绝改革形式化走过场

去年7月,成都市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全面铺开,青羊法院便作为试点基层法院立即行动起来。以院长为组长,两名副院长为副组长的改革领导小组成立,刑庭、审判管理室和研究室三个部门是该小组的成员。领导小组不仅是改革工作的牵头者和推进者,更重要的是承担着案件的研讨工作。“每次遇到适合庭审实质化的案例,就要召开会议共同商讨,研究案情,以及如何去实现。”刑庭法官张斌华表示,“第一批试点院的经验如何应用在自己身上,更多的是靠审判实践来探索。”所以由于案多人少,他们并没有制定固定的会议召开时间,而是一遇到案例就马上召开会议,绝不耽误。

从试水到现在,近一年时间,青羊法院共开刑事庭审实质化案件10件。其中,召开庭前会议3件,人证出庭作证9件,当庭认证9件,当庭宣判3件。

这样的数据并不炫目,因为青羊法院始终坚持稳步进行庭审实质化改革。“这项工作几乎从零开始,我们都在摸索,不能为了改革而陷于形式。”张斌华告诉记者,即使达不到5%的目标,他们也绝不在数量上冒进,只有真正适合进行庭审实质化的案子他们才做。

作为这次示范庭的审判员,张斌华还向记者介绍了这次成为示范庭的过程。“能被成都中院选上在这次全省推进工作会进行现场观摩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案子能否体现庭审实质化的改革方向,是否能作为成都经验推广出去都异常重要。”据其介绍,会议之前,各基层法院向成都中院报送一到两件案子,包括案件的基本情况,以及该案子如何进行庭审的方案。“为此我们做了大量前期工作,比如考量证人出庭的可能性,证据开示的条件。”张斌华说道。

【亮点一】盗窃还是抢劫?召开庭前会确定焦点

被告人盗窃电动车被挡获时,究竟有没有持刀威胁?这关系到被告人到底是构成盗窃罪还是抢劫罪。合议庭在庭审前召开了庭前会议,解决了程序性问题,展示了庭审中拟出示的全部证据,确定出庭证人名单,明确控、

严谨规范庭审现场亮点纷呈

辩双方的争议焦点“被告人曾某是否持刀威胁,是否构成盗转抢”。张斌华作为承办法官,独立负责准备庭前会议的所有事物,并在庭审开始时,当庭宣布在开庭前形成的庭前会议报告。

【亮点二】交叉询问 5名证人出庭“作为本案证人,我保证向法庭如实提供证言,如有违反,愿承担法律责任。”办案民警张某以证人的身份站到了法庭上……“证人出庭作证是刑事审判实质化的核心所在。该案共有5位证人出庭作证,一位管制刀具鉴定人、一位警察、一位协警、两位保安。”该案审判长朱传明介绍,为确保“关键证人应出尽出”,青羊法院加大保障力度,对于存在作证风险的特殊人证采取遮脸、变声等隐蔽作证方式。为均衡控辩双方的力量,青羊法院为被告人曾某指定了辩护律师。“证人张某某,你看到被告曾某拿刀没有?”、“你有没有看到拿刀挥舞或语言威胁?”、“你是怎么发现他有刀的?”,控辩双方对出庭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证人也逐一详细予以回答。

张斌华告诉记者,5名证人一起出庭作证在庭审实践中是比较少见的,因此这个案件具有非常典型的示范作用。

【亮点三】多媒体与实物展示结合当庭举证质证认证

除不宜当庭出示的技侦技术外,庭审中当庭出示了盗窃工具等所有实物证据。举证、质证采取实物展示与多媒体演示相结合、先客观后主观的顺序展开,无争议的证据在庭审时打包出示,有争议的证据逐一出示,做到了详略得当,重点突出。证人的询问又与对物证的辨认和对被告人的指认相结合,突破了传统的举证质证方式,全面贯彻了直接言词原则,尽可能再现案发过程。“本案的关键证物匕首,我们不仅展示了警方提供的图片证物,还现场展示了实物,切实做到了多媒体演示与实物展示相结合,更具有说服力。”张斌华说,青羊法院坚持做到证据示证质证在法庭、案件事实查明在法庭、诉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理由形成在法庭“四个在庭”。

【审判结果】

最终,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焦某盗窃两辆电动自行车,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曾某犯抢劫罪,除一名证人有明确的指认外,其他证人均不能明确被告人曾某持刀抗拒抓捕的情节,同案犯也没有相应的交代,曾某又失口否认,持刀威胁、抗拒抓捕的事实不能形成证据锁链,故指控被告人曾某犯抢劫罪,法院不予支持。合议庭根据庭审情况,最终对二被告人以盗窃罪定罪量刑。

效果良好示范庭可借鉴性强

观摩庭审后,省高院院长王海萍对其给予了高度评价,指出此次观摩庭对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有三点重要示范效果:一是充分体现了对于人权的司法保障;二是充分体现了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方向;三是充分体现了对公正和效率的追求能够得到落实。

其他参会领导及专家学者普遍认为,此次观摩庭取得了非常好的效果,真正做到了把刑事诉讼的重心放在了庭审上,庭审成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的关键场所,符合刑事庭审实质化改革的要求和以审判为中心的改革价值取向。

借由这次观摩,青羊范本正式作为成都经验在全省推广。对于这样的结果和评价,青羊法院表示,这只是刚刚开始,包括繁简分流配套机制的完善、交叉询问技巧的提升,还有很多工作需要做。而对承办法官张斌华而言,耗费比一般案件多一倍以上的时间和精力,也变得值得。

就像由青羊法院为庭审实质化改革所起草的《刑事案件举证规则》,虽然经过多次修改最终变成《刑事诉讼举证规则(试行)》,但经过一次又一次的实践仍然在完善,这场司法诉讼中的改革也将在青羊范本、成都经验的不断丰富后,变成可复制、可借鉴的模式提供给全国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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